
新加坡鞭刑向來聞之色變。
甚至有人玩笑道:這麼好的刑罰要引入啊!雖然討論熱烈,但也有很多小夥伴對於鞭刑只知存在而不知為何存在。
美國少年在本地塗鴉,被判鞭刑,美國總統求情也沒有!!

這是新加坡很典型的鞭刑案例,還曾轟動全球。
1993年,18歲的美國青年Michael Fay隨母親和繼父移居到了新加坡。
Michael Fay來到新加坡後,這附近的汽車可遭殃了!
本地社區內的牆壁和汽車被人用各色顏料塗得一塌糊塗,不少車子還被敲碎玻璃、戳破輪胎。
經過多方調查,6個月後終於抓到了這個「破壞之王」,而Michael Fay也很爽快的承認了是自己乾的。
在Michael Fay的認知里,自己是青少年有「特權」,而且塗鴉也不是什麼大事,頂多是罰款或者短期拘留。
他萬萬沒想到,經過新加坡法院審判後,他被判刑監禁4個月,罰款3500新,以及6下鞭刑!

在當時,很多美國雜誌都在指責新加坡太「殘忍了」。
美國總統也親自致函給當時的新加坡總統王鼎昌,他表示「他還只是一個孩子,就不用鞭刑了,可以選擇罰款或是拘留。」
但王鼎昌以「新加坡司法是司法公正的國家,總統無權干預」為由拒絕了美國總統的請求。
不過,美國總統一再對新加坡施壓,最終新加坡法庭還是將原本的6鞭降到4鞭。
雖然降到4鞭,但新加坡的鞭刑是很「刁鑽」的,不是隨隨便便亂抽,執鞭人是專業受訓,鞭子也是特別定做。
一鞭下去皮開花,每打完3鞭換一個行刑者,最終落下的鞭痕據說終生不褪。
而且新加坡鞭刑不是一次性打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