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昨天(8月6日)三讀通過點對點載客業法案(Point-to-Point Passenger Transport Industry Bill)。根據新框架,陸交局不再以德士或私召車來區分,而是看車輛是否在路邊載客,或是接電召,來頒發兩種經營執照。一家公司可持有兩種執照。
陸交局將於明年2月開放讓業者申請執照,點對點載客服務監管框架明年6月生效後,大型德士和私召車業者必須持有相關執照,才能提供路邊載客或電召服務。
只有經營超過800輛車隊的較大規模業者須申請,與對德士車隊的現有要求一樣。少過800輛車的電召業者則無須申請執照,此舉是為減少合規成本,鼓勵較小型和新業者擴大增長。不過,這些業者必須遵守安全條例。
所經營的車隊有超過800輛車的拼車業者也須申請執照,業者也須確保司機遵守現有拼車條例。
無牌提供載客服務者則可罰款最高1萬元或坐牢六個月,或兩者兼施。罪成後再違例者,每日會被罰款500元,司機也會被禁止為這些違例業者載客。
據統計,新加坡目前有約2萬輛德士和4萬5000輛私召車,其中超過三分之二點對點趟次為電召車程,其餘則是在路邊載客。
新框架生效後,為了保持市場開放,陸交局會禁止所有業者實行司機獨家安排,也就是不能限制司機為其他業者載客。由於提供點對點載客服務的車輛不斷增加,陸交局也會從明年6月起,取消德士服務供給標準。不過當局規定德士業者須提供傳統的電話呼叫服務,方便沒有智慧型手機或召車應用的乘客。
公共運輸理事會也被賦予權力,確保私召車車資與德士車資一樣,清晰和具透明度,同時也會處理私召車偷吃車資和過度收費的違例情況。
(信息來源:新加坡L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