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建築公司董事與女員工搞外遇同居,但懷疑情婦對他不忠,竟趁情婦熟睡時,用鏹水潑在她臉上,還用雙手壓她的脖子,再用巴冷刀砍她手臂7下,企圖殺掉對方後再服食安眠藥自殺,最終在認罪後被判4年監禁。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12月30日凌晨4時,地點在阜景園(Tanamera Crest)公寓9樓的一間單位內。
被告是62歲的林松泉,他面對一項企圖誤殺的控狀。
受害者是51歲的本地婦女邢慧彩,案發時是被告的女友兼職員,在被告公司處理行政以及財務事項。
案情顯示,被告與受害者在2006年至2007年間因工作認識。受害者公司倒閉後,被告於2013年邀受害者到他的公司工作。兩人後來越走越近,隔年1月至2月間開始搞外遇。
被告於2017年8月租下事發單位與受害者同居。被告通常在星期天才會回家見妻子和女兒。兩人外遇期間,被告會因受害者工作時與其他男性太過友善,而與受害者吵架。

事件發生在位於巴里德達徑(Pari Dedap Walk)的公寓單位。(檔案照)
2017年,被告懷疑受害者與一名叫「阿陳」的承包商關係不尋常,也聽到受害者與「阿陳」在交往的傳言,因此懷疑受害者對他不忠,加上公司生意在2020年因冠病疫情受影響,被告為此苦惱。
受害者覺得被告控制欲強,導致她沒有自由,因此在2018年底至2019年初間,在周末時到一名好姐妹家裡住。
案發前一天晚上,被告開始為金錢問題以及受害者的「不忠」煩惱。
案情揭露,被告前後給了受害者30萬元,幫忙後者還前夫欠下的債務,因此認定受害者是他一切問題的根源。
被告隔天凌晨蒙起殺了受害者的念頭,決定要用鏹水潑在受害者臉上,要她為「不忠」付出代價,也打算用巴冷刀砍受害者,讓她慢慢流血痛苦死去。他也打算在殺了受害者後,服安眠藥自殺。
最後,被告趁受害者熟睡時,將一桶稀釋的鏹水潑在受害者臉上。他在受害者痛醒後,擔心後者喊救命,便用雙手壓受害者脖子,之後再拿巴冷刀砍受害者雙臂7下。(部分人名譯音)
受害者病假309天
受害者拿了309天病假,她雖沒有毀容,但手臂留疤,如今不敢一個人在黑暗中睡覺,也覺得沖涼時水潑在臉上是件可怕的事。
受害者事後被送往新加坡中央醫院急救,她背部以及眼角膜被鏹水灼傷,雙臂被割傷,共住院7天,一共拿了309天的病假。
受害者雖沒有毀容,也沒有永久性殘疾,但根據受害者的身心創傷報告,她雙臂的疤痕明顯,旁人問起時會讓她感到不自在。她因傷勢近一年無法工作,受傷後的幾個月要靠朋友每天幫她洗澡、更衣和喂食。
受害者身體虛弱
倒在電梯內被發現
受害者在聽到被告打鼾的聲後決定趁機逃走,不過她身體虛弱,最後倒在電梯內,被鄰居及時發現。
受害者事發後在掙扎中倒在地上,她因無力起身又覺得冷,向被告要求棉被但被拒絕。
被告後來將受害者抱回床上,他服下約20顆安眠藥後躺在受害者身旁睡著。
受害者在聽到被告打鼾聲後,決定趁機逃走。她走到主人房對面的房間試圖拿車鑰匙,打算開車離開,但不久在房門外昏倒。
她醒來後發現天色還暗,於是步伐不穩地走出單位外,進入電梯後再度暈倒。
受害者恢復意識後,按了到一樓的按鈕並按鈴。電梯門在一樓打開時,剛好鄰居就站在門外。鄰居在受害者求救後報警。
被告被診斷患有重鬱症,律師在為他求情時說被告已康復,加上有家人的支持,重犯機率低,希望法官判他坐牢3年就好。
律師說被告無案底,案發時患重鬱症,病情與罪行有關聯。
律師說被告在知道患病後有按時吃藥,被告家人也很支持他,在被告出獄後會照顧他並與他同住。
控方在陳詞時則指被告的行為導致受害者需動手術,至今還有精神創傷,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5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