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以及被他從高樓扔下的兩隻貓的畫面。(圖:法庭文件)
在宏茂橋一帶干下多起虐貓案的本地男子上周被判坐牢14個月,檢察官正對此提出上訴。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32歲的新加坡籍被告Barrie Lin Pengli在一年八個月里,前後虐待了五隻貓,其中兩隻從組屋被拋下後死亡。被告於上個星期五(7日)被判處坐牢14個月,同時也被禁止在刑滿獲釋的一年內擁有任何寵物。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昨天(11日)報道,檢察官正針對被告的刑期提出上訴。於此同時,被告的律師也提出上訴,反對檢察官的申請。
檢察官曾要求被告被判處24個月監禁,並稱他的行為是我國最嚴重的虐待動物案件之一。
被告的代表律師Azri Imran Tan則要求不超過十個月的監禁,並解釋被告有嚴重的抑鬱症,而這被認為是導致他犯罪的因素。
法官判刑時表示,檢察官要求的監禁刑期「有些過重」,但同時也認為,儘管被告面對心理問題,但他理應為其「恐怖」行為受到懲罰。
被告昨天(11日)出現在庭上時,頭髮已被剃光,並選擇在上訴期間開始服刑。
根據我國法律,對動物造成不必要痛苦和折磨的最高刑罰是18個月監禁、1萬5000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