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曾經縱火燒毀濕巴剎和咖啡店,造成攤販損失超過600萬新元。(新明日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曾縱火燒裕廊西濕巴剎和咖啡店造成逾600萬元損失,男子假釋出獄期間,不知悔改,仍繼續犯罪,幫大耳窿跑腿貼債條、潑漆等,再被判入獄9個月6周又300天。
《新明日報》報道,現年50歲的被告林英祥(音譯)曾在2016年縱火燒裕廊西41街第493座連接而成的濕巴剎和咖啡店,當時導致了56攤販生計受影響,損失超過600萬元。他在2018年3月被判坐牢11年半和鞭打3下。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在去年6月出獄,但假釋期將一直持續到2028年4月。不過,他卻不知悔改,在這段期間繼續犯法。他共面對9項控狀,包括牴觸放貸人法令、破壞公物法令和偷竊的罪行,他早前承認其中3項控狀,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林英祥當年涉及縱火案,被押回現場 。 (新明日報檔案照)
負責『探訪住家單位』
根據案情,被告出獄後無業,一名叫傑克的大耳窿找到被告,讓他當跑腿「探訪住家單位」,工作內容包括潑漆或貼債條,或把電話交給住戶,讓對方和傑克通話。
若住戶在家,被告可獲得100元,若無人在家,則可獲得50元。若是潑漆,就有300元入袋,貼債條的酬勞則為40元。
2024年12月28日,被告根據傑克指示到其中一名受害者的單位門口貼債條,欠債的是受害者的女傭。受害者過後報警。
隔天,被告又根據指示到另一個單位門口潑混有雞蛋的黑漆,被告當時還拍下視頻發給傑克,但傑克說看不清楚,叫被告再潑漆多一次。
被告於是在同天返回該單位,剛好單位有人開門,被告趕快丟下一杯混合油漆,就試圖逃跑,不過卻被受害者逮到,當場報警。當時油漆除了潑到單位門口,還潑到了走廊和階梯。
被告在2024年12月29日被逮捕,並於31日獲得保釋。
保釋期間 當阿窿跑腿落網
被告在保釋期間,依舊為大耳窿當跑腿,結果第二次落網,還押至今。
被告在2025年2月2日晚上8時07分,根據傑克指示到一名受害者的家。當他抵達敲門時,受害者應門,他也把手機交給對方。受害者的兒子因向傑克借錢,傑克與對方通話討債,他們結束通話後,被告就離開了。受害者過後報警。
被告最終收到了500元的跑腿費,但在2月10日再次被逮捕。
13歲就涉搶劫 犯罪長達36年
控方指被告是一名慣犯,犯罪長達36年,從13歲開始就搶劫,17歲時已經多次犯下與財物相關罪行。
從那時起,被告每3到5年就會犯罪。儘管被告接受嚴厲的改造性監禁,仍死性不改。
控方也說,被告在履行假釋減免令期間犯案,也因年齡無法接受鞭刑,因此要求法官判處他入獄13到16個月,並以6周的監禁代替鞭刑,外加多坐牢480到600天的加重刑期。
『害攤販失飯碗須擔責』 父當年拒替他請律師
被告當年因發怒,用打火機點燃兩個泡沫塑料盒,燒毀巴剎及咖啡店,其父當年表示兒子犯錯需承擔責任,不為他請辯護律師。
根據之前報道,縱火案是發生在2016年10月11日凌晨2時45分左右。被告在案發前一天喝酒服安眠藥後,不小心將物品遺留在咖啡店,倒回去時發現鐵柵已拉下,竟憤怒用打火機點燃兩個泡沫塑料盒,燒毀巴剎及咖啡店。
事發隔天,被告還很「自豪」地和朋友說:你不知道嗎?火是我放的!」
被告當年求情時說,自己智商低,只有74,也寫字條向攤販道歉。
被告的父親林先生當時受訪時說,家人決定不替兒子聘請律師。 「我們黑白分明,兒子連累巴剎攤販失去飯碗,必須承擔責任,所以我們不會聘律師為他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