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查顯示,男子涉嫌與一名身份不明者達成協議,允許他使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接收資金。(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41歲男子因涉嫌洗錢,以及未經授權訪問電腦資料,將於今日被控上當地法庭。
《聯合早報》報道,警察部隊昨日發文告說,新加坡商業事務局2021年6月接獲通報,指一名41歲男子的銀行戶頭收取了3萬208元7角3分的資金,警方懷疑這些錢是來自一名外國受害者的詐騙所得,於是展開調查。
調查顯示,這名男子涉嫌與一名身份不明者達成協議,允許他使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接收資金。2019年6月,他的銀行戶頭代接收了上述款項,卻解釋不清錢的來源。
此外,2019年7月至11月期間,男子還涉嫌在神秘人的指示下,未經授權訪問兩名不同人的銀行戶頭,並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總額12萬1595元的轉帳。
根據新加坡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47AA節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3年監禁,或罰款最高15萬元,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加坡濫用電腦法令第3(1)節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兩年監禁,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