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蘇劍鋒。
(新加坡訊)30億新元洗錢案被告蘇劍鋒今日被加控6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的控狀,包括涉嫌向兩家銀行提交偽造的借貸合約和杜拜房地產出售合約,以證明近950萬新元的資金來源。
萬那杜籍被告蘇劍鋒(36歲)原本面對4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和兩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的罪名,今日被加控6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的罪名,目前共面對12項控狀。
新控狀顯示,2021年1月5日至2020年11月26日期間,蘇劍鋒涉嫌向華僑銀行提交兩份出售杜拜房產的偽造合約,以及分別與兩家公司Sheng Yu Limited和Sheng Big Limited簽下的借貸合約,來證明收到的約749萬9930新元的資金來源。
另外,他也被指在2021年3月17日和2022年9月30日,提交兩份出售杜拜房地產的偽造合約給馬來亞銀行,證明約199萬9940新元的資金來源。
上述案件展期至5月28日進行審前會議。
蘇劍鋒原本面對的控狀指他持有55萬903新元現金,以及持有策安保全機構三個保險箱總數1700萬新元現金。這些款項全額或部分是來自非法線上賭博贓物。
另外,他也涉嫌向兩家銀行提交3份偽造的公司年度報告,以欺騙銀行相信陳秋燕(譯音)有合法財富來源。
上述洗錢案其他被告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早前被判坐牢一年一個月,兩人已服刑完畢,在5月6日遣返柬埔寨,並禁止入境新加坡。蘇寶林(42歲) 和蘇海金(41歲)被判監一年兩個月,張瑞金(45歲)則被判坐牢一年3個月。王水明(43歲)本月14日被判入獄一年一個月6周。
另一名被告陳清遠(34歲)的案件展期至5月23日讓他認罪,其餘兩人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