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些性犯罪者來說,年輕女孩是更容易下手,更不會遭遇反抗的存在......因此,這類事情也時有發生。
立法嚴明+執行嚴格 新加坡保護未成年人這麼做
不過,新加坡依然是個對未成年人保護相當到位的國家。
政府出台了多項政策,用來保護他們不受侵害。
1)對猥褻、和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重判
在新加坡,性騷擾行為被《刑法典》第 354 條定為刑事犯罪。它將猥褻行為描述為 「對任何人進行攻擊或使用暴力,意圖猥褻或明知可能會猥褻當事人」。
一些過去的案例證明,新加坡法院認為以下行為確實構成猥褻:
男性用大腿摩擦一名女性數次
男性在電梯里摸了某位女性
男性向他人暴露自己
觸摸他人的乳房
輕拍他人的臀部
未經同意按摩他人的腹股溝部位

示意圖
根據《刑法典》第511條,如果有人採取了實質性的步驟來實施猥褻,即時沒有成功,也可以被判定為企圖猥褻他人。
另外,對未遂行為的適當判決由法院決定。它最終可能與猥褻罪的判刑相同!
此外,當對在公共運輸系統中發生的猥褻行為進行判決時,威懾將是主要的考慮因素。它將被視為一個加重處罰的因素。

圖源:8視界
不僅僅是猥褻,要是和未成年女生發生了性行為,視年齡不同而定,犯人也將面臨坐牢數十年+滿額鞭刑的懲處。
在新加坡,與十六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得到對方同意,都是犯法的,在刑事法典(簡稱刑法)第S376A條的定義是:「對十六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行性侵犯」。
如果女孩小於十四歲,則稱為法定強姦罪。犯人可判處最高達20年的監禁,外加罰款和24下鞭刑!

即使發生性行為的雙方年齡都小於14歲,但嚴格依據法律來說也翻了法定強姦罪。
不過警方會根據個別情況,比如考慮雙方年齡後再決定要不要提出起訴。
2)監護人制度
根據新加坡監護法,未成年人(18歲以下)需要由21歲以上的成年人擔任監護人。政府認為,監護人的存在對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和安全至關重要。
新加坡政府認為,監護人的存在能夠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並為監護人提供了法律支持和權威,使其能夠有效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和維護,確保他們得到適當的教育和照顧。
一般情況下,新加坡公民、PR的監護人就自然是他們的父母了。
而對於留學生來說,就要專門找他人申請成為自己的監護人了。

示意圖,圖源:中新網
椰友們,你們覺得新加坡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足夠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