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妻子身懷六甲,已婚男涉與同謀跟蹤婦女40分鐘,確定她醉倒後伺機送她回家後強姦她。經審訊後男子早前被裁定罪成,昨早被判坐牢15年鞭打12下,也必須做出逾1萬8000元賠償。
被告是42歲的男子傅津津(譯音),他涉嫌在2021年1月30日晚上11時50分,強姦一名案發時33歲的婦女。
他不認罪,案件早前在高庭進行審訊。
庭上揭露,被告已婚。據被告自己對案發經過的陳述,他當時到藥房為懷孕的妻子買藥油,但因藥房人多,便在門口給同謀李傑(36歲)打電話,說在荷蘭村地鐵站C出口見面再走去停車處取車。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案發當晚,婦女和朋友到登布西山一帶的餐館慶生,眾人之後再到荷蘭村的一家酒吧續攤。
酒吧打烊後,婦女的朋友建議大伙兒到家裡繼續喝酒,大部分的人當時坐私召車前往下一個地點,但婦女與一名女友人卻遲遲叫不到私召車。
兩人走到荷蘭村的巴士站時,被告和李傑上前搭訕,指要送她們回家。婦女原本拒絕,但因一直叫不到私召車而接受提議。
控方說,被告在送婦女回家後,於晚上11時50分至隔天午夜12時10分間,強姦了婦女。
高庭法官鄧碧雲下判前說,被告預謀幹案,跟蹤受害人近40分鐘,在巴士站等待機會,見受害人的朋友摔下凳子後說「走」。
法官也說,兩人一同作案,不僅為彼此壯膽,也更能讓受害人感到害怕。被告的行為最終對受害人造成嚴重的傷害。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15年以及鞭刑12下,並且諭令他給受害人做出1萬8524元1角2分的賠償。被告不滿判決,表示要上訴。

被告開馬賽地 月入2萬
被告稱他剛失業,無力賠償,但法官則指被告開馬賽地,月薪約6600元,還收房租。
辯方律師指被告剛失業,上有老下有小要照顧,沒有能力賠償。控方則反駁問「誰沒有開銷?」,並且指被告至今年公積金仍有存入款項,可見仍有收入。
對此,法官也指被告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能力支付賠償。
據早前報道,受害人事後打電話給母親並報警,還患上PTSD等證據,都顯示她不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
法官周一早也提到,根據2名精神科醫生診斷,受害人在事後患上PTSD,以及混合性抑鬱焦慮症。由於事故發生在家中,她之後也搬了家,可見被告的行為對她造成的傷害。
李傑早前承認非禮婦女,已在去年3月被判坐牢20個月鞭打4下,他也是此案的控方證人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