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戀童癖的61歲廚師,非禮嬰幼童罪名成立,今天被新加坡法院判處監禁九年四個月又七周!
被告張冠華,馬來西亞國籍,新加坡永久居民。他一共面對8條控狀,對其中三條非禮未成年人的控狀認罪,其他五條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在法庭上,張冠華說,自己有勃起障礙,從來沒談過女朋友,也沒有過性生活,之所以對嬰幼兒犯下累累罪行,是因為「我想看,也想摸,而且嬰幼兒不會說話,沒法舉報我」。
為了保護未成年受害者身份不泄露,法官下令任何人和媒體不得泄露幼兒園和受害者的身份信息。
案發在2023年。當時張冠華加入幼兒園不久,崗位是廚師。
獨家信息
《新加坡眼》從「領英」挖到獨家信息,張冠華年輕時在馬來西亞巴生高中畢業之後,從事其他工作,後來,2001-2003年,進入KDU烹飪學校,學習烹飪。
後來,2008年到2011年,他在新加坡SHRM莎瑞管理學院當講師,教學生烹飪。從2013到2014年,他在Catch n Bite三明治店擔任主廚,負責日常管理與經營。
之後去向不明,一直到2023年,加入了幼兒園,擔任廚師。

(圖源:領英)
伸出魔爪
2023年8月,新加坡政府規定,不晚於2024年7月,所有幼兒園必須安裝監控攝像頭。
2023年11月16日,案發幼兒園的一個職員為了其他事情查看監控錄像,卻意外發現,11月9日下午1pm至3pm之間,張冠華輕拍一名2歲女童入睡,九次把手伸進她的尿片里觸摸,每次約2秒至11秒,然後嗅聞自己的手。當時,受害女童尚未入睡,處在清醒狀態。休息室內共有20個孩童,有五名教師在場,被告趁人不注意暗中下手。
後來發現,從2023年5月至11月,張冠華這種行為竟然每周都要發生幾次!每次都是在嬰幼兒在午睡時干下罪行!
據《聯合早報》報道,控方指出,受害女童年僅1歲至2歲,她們和張冠華熟悉,見到他會主動上前擁抱,但他卻濫用了這份信任,在七個月內屢屢犯案,而這些孩子太小,根本無法揭發他。
庭審發現,雖然張冠華職務是幼兒園廚師,但是,他經常幫忙帶小朋友去給幼教老師洗澡,也經常幫忙鋪設床墊,輕拍小朋友入睡。其實,這些都不是他職務範圍內的工作。
昨天,控方要求判處張冠華十年監禁。控方形容,這是發生在新加坡的幼兒園最可怕的性犯罪案件。精神病專家的報告顯示,張冠華患有戀童癖。不過,控方指出,患有戀童癖並不是導致犯罪的起因,也沒有影響張冠華的認知判斷和自控能力。
被告律師Revi Shanker說,張冠華對所作所為很後悔,並且,幼兒園讓張冠華做這些職責以外的工作,本身就是問題,要承擔一定責任,因此請求法官只判六年監禁。
今天,法官決定判處監禁九年四個月又七周,其中九個月是由於張冠華已年過50歲,不能判鞭刑,所以改為增加徒刑。
出現案中案
四名教職員被控
2023年11月16日東窗事發之後,學校管理層質問張冠華,並在11月23日讓他辭職走人。
不過,一直到近十天之後的12月2日,才有人報警。
警方開始調查時,發現幼兒園的監控系統已被重新格式化,案發期間的畫面因此被刪除。不過,警方後來恢復了錄像資料。12月4日,張冠華被捕。
今年2月21日,四名與此案有關的婦女,年齡介於48歲至65歲,被控上法庭,罪名是知情不報,蓄意隱瞞案件相關信息。
四人都是案發幼兒園的教職員,其中至少一人是高管。同樣的,為了保護受害者身份不泄露,法庭下令不許報道四名被告和案發幼兒園的信息。
其中,48歲婦女和58歲婦女除了被控蓄意隱瞞案件相關信息,還面對另外兩條控狀。
第一條控狀指她們在2023年11月26日,也就是張冠華離職之後三天,把幼兒園監控錄像系統記載了案發經過的部分重新格式化,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第二條控狀指,在2023年11月16日至17日之間,58歲婦女當時人在越南,與48歲婦女在Whatsapp討論本案的時候,把之前Whatsapp對話當中張冠華犯案的錄像刪除了,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61歲婦女除了被控蓄意隱瞞案件相關信息,面對的另一條控狀是與上述兩人合謀,妨礙司法公正。
原本被控的第四人——65歲婦女,在今年7月16日獲法官裁定無罪釋放,但給予嚴厲警告。
其餘三人的案件仍在審理中。從2024年4月起,她們喪失在任何幼兒領域任職的資格。
所有四人皆已離職。
使用AI人工智慧
2024年5月,涉案幼兒園因管理問題,被罰款2萬6200新元,不許招收新生,責令整改,營業執照有效期從36個月縮短至6個月,換言之,每半年就必須申請執照更新,按整改情況考慮是否予以更新。
至於案發幼兒園的其他職員,除了上述四人,另有四人由於沒有妥善監管嬰幼兒而被懲罰,一人接到嚴厲提醒,三人接到警告書。接到警告書的,在兩年內如果申請其他幼兒領域的職業,必須主動上報警告書。
今年11月,政府在國會宣布,將來調閱幼兒園監控錄像時,會使用AI人工智慧手段,能更有效發現安全隱患和可能的問題。
【小科普】
為何是九年四個月又七周
經常有讀者問,為何新加坡的判刑這麼奇怪,要說成「九年四個月又七周」?難道不能說「九年五個月又三周」嗎?
是這樣的,新加坡判刑時,根據刑法規定和情節輕重,有些判刑以年計算,有些以月計算,有些以周計算,有些以日計算。
張冠華認罪的有三條。在這三條當中,肯定有輕有重,輕的很可能就是判了七周,其他兩條是按年或月計算,所以合起來就是「九年四個月又七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