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協助30億元洗錢案被告林寶英偽造稅務文件,以便在銀行申請開新戶頭,前銀行客戶經理前午被判坐牢4個月。
《新明日報》報導,中國籍被告劉凱(36歲,譯音)案發時是瑞士寶盛銀行(Bank Julius Baer & Co.)新加坡分行的銀行客戶經理,他面對一項協助他人偽造文件行騙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0年間認識30億元洗錢案被告林寶英(45歲)。

林寶英在同年8月2日聯絡被告,問她是否能通過被告在瑞士開銀行戶頭。隔天,被告與林寶英見面,並向她解釋申請戶頭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以及財富證明等。
林寶英稱她的收入來自網絡域名(web domain)交易,被告於是在2020年11月3日,指示林寶英準備能證明收入的證明文件,例如銀行資料或稅務單據等。
林寶英隨即詢問被告有關中國稅務文件的樣本、納稅人號碼和中國身份證號碼是否相同,以及文件上應註明多少稅額等問題。林寶英甚至要求被告提供樣本給她參考。
被告一一回答林寶英的問題後,也給了她一名顧客的稅務文件參考。
被告這時理應有所警覺,懷疑林寶英要偽造文件,但他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向林寶英提出建議。
控方指被告:為賺花紅 失守第一道防線
控方表示,被告身為銀行第一道防線,若發現顧客資金來源可疑,理應舉報,但他為了賺取花紅,協助林寶英偽造文件。
被告月薪按底薪和花紅計算,如果顧客把資金轉入銀行戶頭,被告就有更高的花紅。
控方陳詞時說,被告為個人利益犯罪,罪行可造成嚴重後果,促請法官判他坐牢5個月。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表示,林寶英是主謀,被告只是提供林寶英樣本而已,並沒有偽造文件。另外,事件沒有為銀行造成傷害,被告也沒有獲利,要求法官輕判。
明知文件造假 仍提建議並提交
被告知道林寶英偽造文件,還向她提供建議,並將文件提交銀行。
林寶英在2020年11月5日,將一份繳稅證書寄給被告,格式與他之前寄給林寶英的樣本相似,被告當時就應察覺到證書是偽造的。
被告在看了證書內容後,於7日告訴林寶英,證書內容沒達到申請戶頭的標準。
被告指證書里顯示林寶英的主要收入來源為薪水,因此建議若證書只顯示個人稅務,不提及薪水的話,就能滿足銀行的需求。
到了19日,林寶英將第二版本的證書寄給被告,被告表示證書上的數字模糊,要求林寶英重新剪輯。
林寶英在24日,將4個不同版本的證書交給被告,被告當天將其中一份證書交給銀行,為林寶英申請銀行戶頭,不過申請最終沒有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