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公民」主編許淵臣。
(新加坡訊)大華銀行起訴「網路公民」(簡稱TOC)主編許淵臣及出版商Miao Yi Infotech誹謗案,獲法庭宣判勝訴,被告須向該銀行賠償12萬5000新元的賠償金,並支付1萬6500新元固定訴訟費,以及約1500新元的相關雜費。
根據亞洲新聞台報道,相信這也是新加坡誹謗案中,判給企業原告一般損害賠償金額最高的一次。
大華銀行早前針對「網路公民」發布的一系列指控大華銀行,涉嫌金融醜聞、刑事犯罪以及脅迫客戶等行為的文章和社交媒體貼文,起訴「網路公民」主編許淵臣。
相關文章去年3月27日發布在「網路公民」,另外還有3篇相關的面子書貼文。文章聲稱,大華銀行的客戶永記物流集團(Yang Kee Logistics)及前任總裁辜健聰被銀行「玩弄」,並稱這可能是新加坡「歷來最大的金融醜聞」。
文章還稱,永記物流集團被迫接受銀行「具破壞性」的交易安排,包括年利率高達27%的可轉換債券,並稱相關條款是在「脅迫」和「威脅」下達成的。
儘管大華銀行在文章發布隔天就向「網路公民」發出律師函,但是「網路公民」仍然繼續發布多篇相關報道和面子書貼文,包括在3月29日再次發布兩篇涉及辜健聰和大華銀行的文章,並聲稱「網路公民」曝光了兩者之間的爭議,且是唯一一家發布辜健聰說法的媒體。
文章也質疑為何其他新聞機構,包括公共資助的新報業媒體信託旗下的新聞機構,沒有調查這起事件。
新加坡高庭周三(4日)作出宣判,指「網路公民」主編許淵臣和出版商對大華銀行構成誹謗。被告也沒有提出抗辯或不抗辯通知。
助理主簿維克拉姆拉賈拉姆指出,相關誹謗言論打擊銀行機構賴以立足的核心信譽要素,並透過網路平台廣泛傳播。文章及社群媒體貼文下方出現的負面公眾評論,顯示有關指控已經損害了大華銀行的聲譽。
法院認為,大華銀行未能證明被告行為有惡意,也無法斷定被告明知指控不實仍加以發布。
法院也指出,沒有證據顯示大華銀行曾「實質」與被告接觸,證明相關指控不實。
大華銀行發言人在詢問時表示,該銀行很欣慰高庭裁定「網路公民」構成誹謗。
發言人也透露,由於永記物流集團前任總裁辜健聰已破產,銀行已暫緩對他提出誹謗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