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起糾紛發生在勿洛閣公寓。住在樓下單位的申請人蘇米特古瑪向住在樓上的答辯人徐美雯索賠逾7萬新元。(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買下轉售公寓後展開大規模裝修,屋主未經批准擅自移動廚房內的主斷路器位置,豈料電箱隨後遭大量漏水侵入導致短路起火。他認定是樓上漏水惹禍,聲稱一家人大半年無法入住,向樓上屋主索賠逾7萬元,包括替代住宿費、維修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等。
不過,新加坡分層地契局查明,導致廚房電箱進水的大量流水,極可能源自申請人單位內的水管泄漏,而非樓上滲漏。此外,申請人遲遲未能入住,也主要與裝修工程延誤有關,而非漏水事件造成。
因此,地契局駁回絕大部分索賠。不過,由於樓上單位兩個廁所的防水層確實失效,導致樓下單位部分區域出現滲水,當局下令樓上屋主自費重做防水層,並賠償樓下屋主3000元維修費。
《聯合早報》報道,這起糾紛發生在勿洛閣公寓。申請人蘇米特古瑪(Sumeet Kumar)住在樓下單位,答辯人徐美雯(譯音)則住在正上方單位。
根據判詞,蘇米特一家原本租屋居住,於2025年6月購入勿洛閣單位進行全面裝修,計劃於同年8月租約屆滿後搬入新居,但工程延誤導致入住時間推遲。
雙方早於2025年6月便曾因漏水產生糾紛,答辯人之後已解決洗衣機和廚房漏水問題。本案涉及的則是同年9月中旬發生的新一輪漏水。
申請人認為樓上漏水導致裝修工程停滯,不得不延至2026年1月中旬才搬入新居。
他向答辯人索賠約4萬5000元特別損害賠償,包括約2萬3000元替代住宿費、近8000元電箱維修費,以及約1萬3000元牆壁和天花板維修費,甚至將女兒購書及妻子領取簽證產生的車費等雜項開銷也一併列入。
此外,他也要求2萬5000元精神壓力和生活不便賠償,索賠總額超過7萬元。
水管藏於違規電箱後方
針對造成電箱短路的嚴重漏水,地契局發現諸多疑點。
首先,申請人承認移動電箱位置未經公寓管理層或建設局批准,屬違規改動。其次,他形容漏水情況是「不斷流出的水」,連他自聘的漏水專家也認為,「水量太大,不可能是防水層失效,更像水管問題」。
調查發現,申請人單位的水管,正好隱藏在違規遷移後的電箱後方牆體及上方假天花板內。申請人辯稱,裝修期間已關閉單位供水,直到2026年1月才重新開啟。但地契局指出,涉案裝修屬於大規模工程,鋪設地磚、水泥等作業均需用水,施工人員一般會開啟單位供水,不可能長期完全不用水。
此外,24小時蓄水測試顯示,樓上兩個廁所的滲漏範圍,並未波及樓下廚房電箱所在區域。
當局因此裁定,造成電箱損壞的大量流水更符合水管泄漏特徵,且極可能源自申請人自家的水管,樓上屋主無須為電箱損壞負責。
裝修延誤非漏水所致
住宿費索賠遭駁回
申請人聲稱漏水導致單位無法居住,要求樓上承擔替代住宿費。但地契局調查發現,到了2025年9月,單位裝修仍處於拆除櫥櫃等階段,廁所也無法使用。原承包商後來停工,新的承包商直到同年12月才接手工程。
地契局認為,申請人延遲入住,主要原因是裝修工程及承包商延誤,而非漏水問題。因此,替代住宿費以及買書、取簽證等雜項索賠被全數駁回。
此外,申請人一家在相關期間一直住在酒店和度假村,並未住在受影響單位內,因此2萬5000元的精神壓力和生活不便索賠也不成立。
樓上廁所確有滲漏須重做防水層
雖然樓上屋主無須為電箱事故負責,但地契局認定,其單位的主臥廁所和普通房廁所防水層確實失效,導致樓下單位部分區域出現滲漏。
當局因此下令答辯人在6周內,自費聘請建設局註冊承包商重新鋪設兩個廁所的防水層,並提交24小時蓄水測試報告證明修復有效。
賠償方面,樓上屋主須支付申請人3000元維修賠償,另承擔約45元房產信息報告費、600元聆訊費和4000元律師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