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酒後超速危險駕駛,撞死64歲男行人。(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前一晚熬夜照顧新生兒,早上因病服藥,稍後又在聚會中飲酒,一名在新加坡的澳洲籍男子散會後,開車載子女回家途中超速行駛,撞死64歲行人。
《聯合早報》報道,男子被判入獄11年、罰款1萬2000元,各級駕照也被吊銷15年。
現年46歲的被告面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和酒駕等3項控狀,他前日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控方指出,被告明知自己睡眠不足,且服用有嗜睡副作用的藥物,卻照舊酒後開車,而且嚴重超速行駛,把坐在后座、年僅三四歲的兩名孩子置於危險中,也極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害。
考慮到被告有相關案底,控方促請法官判處被告坐牢12年6個月至14年6個月、罰款1萬2000元和吊牌15年。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3年4月23日下午2時許,地點在新加坡杜尼安路,離陳嘉庚地鐵站不遠的路段,死者是64歲的退休男子西丹巴蘭。
被告年幼的兒女也在車禍中受傷,根據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足以泄露案中孩童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當天早上因流鼻涕和咳嗽,服用了抗組胺藥西替利嗪。
他上午10時左右,開車帶了分別只有3歲和4歲的子女,出席一名友人兒子的生日聚會,其間喝了數杯紅酒和白酒。
散會後,他把孩子安置在兒童安全座椅才開車回家,由於前一晚熬夜照顧新生兒,他當時已感到疲憊。
案發路段有3條車道,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被告以111至122公里的時速,行駛在右邊第一條車道,已經嚴重超速。
事發時,死者從被告的左側越過馬路,他跨過兩條車道,來到最後一條車道中間的位置時,遭被告駕駛的汽車撞擊。
調查顯示,事發地點不到100米外,有一座行人天橋。
被告完全沒有留意到死者正在過馬路,案發時沒減速也沒踩剎車。
猛烈的撞擊導致死者身體斷成三截,上半身更撞破擋風玻璃,落在被告腿上;死者的下半身和左前臂則被拋飛馬路上。
被告意識到撞人後趕緊停車報警,兩名孩子則被嚇得嚎啕大哭。
警方抵達現場後,被告因未能通過酒測而當場被捕,隨後進行的血液檢測顯示,被告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145毫克酒精,超出法定上限的80毫克。
被告的兩名孩子在車禍中受輕傷,包括頭皮擦傷及腹痛;兩人住院觀察一晚後出院。
庭上揭露,被告曾在2015年,因未謹慎駕駛和酒駕被判罰款36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24個月,他因此是重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