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72歲婦女因多次無視鄰里糾紛審裁庭的命令,拒絕搬走組屋單位外的家具,以及未調整面向鄰居家門的閉路電視攝像頭角度,而被罰款2500元。(圖:CNA/Jeremy Long)
一名72歲婦女因多次無視鄰里糾紛審裁庭的命令,拒絕搬走組屋單位外的家具,以及未調整面向鄰居家門的閉路電視攝像頭角度,而被罰款2500元。
亞洲新聞台CNA報道,涉事婦女Ajiramah Ahmad Hassan是因噪音問題同鄰居發生糾紛。
她在2024年在自家大門上方安裝閉路電視,並將兩張桌子放到公共走廊。鄰居隨後起訴婦女和她的丈夫。
去年1月17日,審裁庭下令婦女將桌子移到自己的單位外,同時調整閉路電視攝像頭,確保不會直接拍到鄰居家門口。
不過婦女並未照做,審裁庭在去年3月14日發布特別指示,要求她履行命令。同年6月24日,鄰居報警。警員前往檢查時證實,婦女仍未遵守命令。
婦女在同年10月被控上法庭。她承認一項違反《鄰里糾紛解決法令》(Community Disputes Resolution Act)特別指示的罪名。
她在今年1月到5月期間才將桌子移走,並調整閉路電視角度,不再對準鄰居門口。
婦女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當事人不識字,且母語是馬來語,因此不理解鄰里糾紛審裁庭的指示。此外,她和丈夫目前無業,高額罰款將嚴重影響兩人的經濟情況。
法官則表示,沒有證據證明婦女曾嘗試了解指示,而她也沒有立即採取行動。
法官也強調,鄰里糾紛審裁庭的庭令需要被遵守,否則可能影響相關制度,因此判決必須起到威懾作用。法官最終判處婦女2500元罰款,並允許她分五個月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