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前被指禁止客工租戶進入而引發糾紛的公寓。(圖:谷歌街景)
針對近日有媒體報道芽籠一個公寓禁止客工租戶進入而引發的風波,建設局指出,公寓的分層地契管理委員會(Management Corporation Strata Title,簡稱MCST)可以制定細則(by-law),規範公寓內公共財產的管理和使用。但這類細則不得限制業主轉讓、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財產的權利。
建設局前天(26日)在Facebook發文表示,近日發生的這起風波中公寓管委會制定的細則,引發了管委會和部分業主之間的分歧,因此希望分享一些關於分層地契物業管理的信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現有的管理框架。
建設局指出,分層地契管理委員會是公寓等私人物業的管理機構。在這類物業中,業主擁有各自的住宅單位,同時共同擁有並承擔公共區域的所有權和維護責任。而管委會的日常事務,則由從業主中選出的理事負責。
《建築(分層地契管理)法令》(Building (Strata Management) Act,簡稱B(SM)A)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授權公寓管委會可以決定如何以最好的方式管理、維護或改善物業的公共區域,同時制定細則,規範公寓內公共財產的管理和使用。但這類細則不得限制業主轉讓、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財產的權利。
建設局表示,如果業主希望修改或廢除已頒布的細則,可以在管委會的年度業主大會(AGM)或特別業主大會(EOGM)上提出動議。
如果對管委會已頒布的細則有效性存在爭議,業者也可以向分層地契局(Strata Titles Boards)申請仲裁。分層地契局是根據《建築(分層地契管理)法令》設立的仲裁庭,負責裁定分層地契管理髮展項目中的各類糾紛,包括關於細則有效性的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