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阿叔出門前抽煙,涉把未滅的煙蒂放紙箱引發大火,導致受困屋內的女友和租客一家三口都丟命,如今事隔3年,涉案阿叔被控上法庭。
這起致命火患於2022年5月13日清晨6時許,發生在勿洛北2道第409座組屋的一四樓單位。案發時4人受困單位內,他們是女屋主曾愛玲(56歲),以及租住一間睡房的馬來西亞籍夫妻陳順強(35歲)、柯佩儀(36歲)和3歲女兒陳慧恩。
被告是現年60歲的伊特寧,前日被控一項增加引發火患的風險導致4人死亡的控狀。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在火患發生當天的早上6時35分,把未熄滅的煙蒂放在組屋單位客廳內的紙箱 上,釀成大火,4人因此喪命。

根據早前驗屍庭研訊,被告事發當天清晨出門前,坐在躺椅穿鞋,順手把未熄滅的煙蒂遺留在旁邊的紙箱上,隨後出門。
大約15分鐘後,他突然想起煙蒂未滅,仍在紙箱上,就給女友曾愛玲發語音簡訊,讓她幫忙丟掉。
對照兩人的簡訊對話,曾愛玲回覆說把未熄滅的煙蒂放在紙箱上很危險,還說「還好沒著火」。對話中披露,曾愛玲拿掉煙蒂前,煙蒂燃燒的部分已燒到紙箱,民防人員因此推斷,或許當時紙箱已經被點著,但還未呈現火苗,所以曾愛玲沒發現。
調查揭露,火勢主要從單位的客廳前方開始燃燒,因客廳有紙箱、家具、電器等易燃物,火勢因此迅速蔓延。根據《刑事法典》第285(1)(f),若間接釀成致命火患,被告可面對最長7年監刑,或罰款,或兩 者兼施。

事發單位清晨失火釀慘禍。(檔案圖)
被告也涉車禍傷人罪
另外,被告也被控另一項與火患無關的控狀,指他在駕駛貨車右轉時,撞上一名過路的32歲男行人,導致對方重傷。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3年10月6日早上約6時44分,地點在史布納路和甘榜峇魯路的交界處,當時的交通燈亮著綠人。
被告面控後表示有意認罪,並打算尋求法律援助。案展2月11日再度過堂。
根據刑事法典第285節條文,引起火患或增加引發火患的風險,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過七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沒有合理考慮其他公路使用者,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如果成立,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元,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以及吊銷各級駕照。
新聞背景
一家三口中,原本妻子倖存,但甦醒後無法說話,成為植物人,苦撐一年多後於前年離世。
根據報導,曾愛玲、陳順強和陳慧恩事後不幸身亡,柯佩儀則昏迷送院搶救,雖然她後來甦醒,但卻無法說話,身體也動彈不得。
在新加坡住院兩個月後,柯佩儀的家人接她回家鄉吉隆坡繼續接受治療,但她不幸於2024年3月24日凌晨零時30分過世,得年36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