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曾搶6男女又劫金店27萬餘元而入獄的獅城「過山狼」,在獲釋不久後,又涉騎著個人代步工具,拿9000元現金向大馬男子換一包海洛因被逮,如今已73歲的他早前被判死刑。
被告是73歲新加坡男子劉志松(譯音)。經《新明日報》向其律師查證,他就是涉及轟動一時,1991年橋北路中心南益珠寶金行搶劫案的被告。當年他畏罪潛逃,藏匿在泰馬一帶,因而被媒體冠上「過山狼」稱號。
本起販毒案中,他的同夥是來自馬來西亞的37歲男子斯瓦普拉卡斯。兩人各面對一項販毒的控狀,指他們買賣至少43.2克的海洛因。兩人都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雙雙被判死刑。

劉志松當年潛潛逃後被遣送回國。(檔案照)
兩人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日前審理這起案件。
根據高庭判詞,2019年5月30日清晨5時40分,劉志松在榜鵝蘇芒徑第326A座組屋底層騎著個人代步工具。到了6時18分,斯瓦騎著摩哆來到蘇芒徑,再和劉志松騎著各自的交通工具,到不遠處的巴士車站。
此時,斯瓦把一包裝著毒品的白色塑料袋交給劉志松,劉志松則把一疊9000元的鈔票交給斯瓦。
劉志松接著到萬國灣,之後在第986C座組屋底層遭肅毒局人員逮捕。斯瓦則在雙溪加株大道的餐廳落網。
兩人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兩人都不知道白色塑料袋裝的是毒品。三司最終表示需要時間斟酌,擇日宣布裁決。
「過山狼」稱只是跟著指示做事,也稱過往曾持械搶劫、參加私會黨,見過世面,而9000元不算大數目,所以不認為塑料袋內有毒品。
根據劉志松的說法,他問友人是否有工作介紹,對方則把一袋9000元現金交給他,讓他等電話。隨後,一名大馬男子聯繫他,讓他在巴士站把現金交給戴紅色頭盔的人,也就是斯瓦,再向對方拿一袋東西。
劉志松稱,以他過往有持械搶劫、參加私會黨、賭博、棄保潛逃等的經歷,9000元對他來說不算是大數目,所以不會聯想到毒品。
他也稱,以前是私會黨徒,但對毒品一點興趣都沒有,因「老大」交代過,動毒品就會被踢出黨派,因此他不可能參與買賣毒品。對他而言,拿錢換東西只是一份工作。
辯稱以為送檳榔
斯瓦則稱,一名叫「Joe」的大馬男子讓他幫忙送貨,當問送什麼時,對方稱是「paan parak」(檳榔類的產品)。
他還稱,自己拿到包裹時曾打開來看,裡面的東西聞起來和看起來就像檳榔,所以就把包裹放進白色塑料袋裡。
為了證明自己的說辭,斯瓦還讓妻子去買檳榔,與肅毒局人員查獲的證物對比。
審理案件的高庭法官指,斯瓦無法解釋,若運送的僅是檳榔,為何會拿到1000令吉的酬勞,送貨時還收到9000元現金。
「過山狼」當年在搶劫後潛逃23年,最終遭遣送回國後,被判坐牢7年。
新聞背景
根據之前報道,1991年4月4日,劉志松和同夥洪清亮及明盛密謀在卡佩芝中心搶劫。當晚,他開走同事的車充當「干案工具」扮演司機角色,兩同夥則攜菜刀和刀子在泊車場連搶6男女,當中4次得逞,共颳走3153元財物。
隔天5日,洪青亮告知劉志松搶劫橋北路中心一金店的計劃,他又再度當司機。當天下午,洪青亮假裝成顧客入金店,過後從腰間亮出菜刀逞惡,並迅速以兩個塑料袋裝金飾,也把一些塞進口袋。
劉志松後來畏罪潛逃到泰馬一帶,他2001年在大馬持槍搶劫被判入獄18年,2013年被遣送回國,61歲再度淪為階下囚,被判坐牢7年,及在出獄後禁駕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