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穆罕默德·哈基姆被判坐牢22個月。(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一名無照青年偷開餐廳僱主貨車去買飲料,結果在停車場倒車時,撞死一名七旬男子,之後還在警方到場前偷偷把貨車開回餐廳,被判坐牢22個月,不得擁有各級執照8年。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穆罕默德·哈基姆 (25歲)被指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面對5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昨早承認其中三項。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5年1月2日傍晚約6時,地點是在新加坡橋北路第1座組屋樓下的開放 停車場。
根據案情,死者是一名71歲男子。被告是位於新加坡巴布達街的一家餐廳經理,當天他在老闆不知情下,拿了放在辦公室的貨車鑰匙,打算開車到美芝路買飲料。
被告駕駛到停車場,正當倒退上卸貨區時,撞倒當時正走在輔助路上的死者。
當時開貨車的被告在倒退時,死者正走在輔助路上,被告至少有三秒的時間可注意到被告,但卻沒有。
電眼畫面也顯示,死者當時一手推著推車籃,看似步履蹣跚走著,當他走到輔助路時,遭被告倒退的車撞到背部,結果面朝下摔倒,頭部、左膝和上背部都撞擊地面。
案發後,被告馬上停車,隨後下車查看死者。死者當時額頭流 血,被告回到車上相信是拿了紙巾為他止血。其他路過的行人,紛向前幫忙死者,也有人幫忙召救護車。
死者當時還是清醒的。不過,被告在警方抵達前,把貨車開離車禍現場,回到餐廳。死者過後被送往醫院,被告在晚上8時才到醫院去查看死者。
由於死者情況不樂觀,在晚上8時左右被轉至加護病房,到了1月3日凌晨1時15分,他情況惡化,隨之在凌晨1時49分被宣告死亡。
屍檢報告顯示,死者的死因是因車禍導致的頸椎損傷。
僱主否認準被告開貨車
調查揭露,被告當時並沒有有效的駕照允許他駕駛貨車,他當時只持有第三級的臨時執照(PDL)。
被告也違反了臨時駕照的規定,沒有在貨車的前後貼上標誌,以及在沒有駕駛教練在車內監督的情況下開車。
警方追蹤到貨車是屬於被告僱主後,展開調查,僱主也否認當時准許被告開貨車。被告最後在1月3日凌晨3時10分被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