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塗水華在潛逃將近20年後,於2024年12月3日在馬來西亞落網,並在同日被遣返新加坡。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丈夫黃德利涉及偉城工業貪污案一同潛逃近20年,女子因開銀行戶頭供丈夫轉移逾200萬新元贓款被判入獄1年10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塗水華(57歲)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名。
2024年12月3日,夫妻倆潛逃近20年後在馬來西亞落網,並在同日被遣返新加坡,過後一直被還押。
根據案情,被告的丈夫黃德利案發時是電子廢料回收商偉城工業總裁。偉城工業的主要業務是從電子廢料(如舊電腦晶片)中回收貴金屬,客戶包括超威半導體(AMD)、英特爾、英飛凌等半導體巨頭。
2003年4月至2004年11月期間,黃德利侵占這些原本應被粉碎以回收貴金屬的電腦晶片,在偉城工業時任財務長顏晶晶的協助下,通過Pan Asset International Ltd等空殼公司,將晶片出售給海外集團,再由後者重新包裝出售。
黃德利從中牟取約5119萬6938美元的利益,他還指示顏晶晶把非法所得存入4個銀行戶頭。
黃德利一般會把家庭等開支匯入被告的個人銀行戶頭,被告當時是家庭主婦。2003年6月30日左右,黃德利指示下屬幫被告在香港瑞士信貸開設銀行戶頭,並授權自己查閱戶頭信息等權限,以及由顏晶晶代他管理戶頭。不過,被告並不知曉這些安排。
偉城工業一名女職員在6月30日帶被告到瑞士信貸新加坡辦公室辦理銀行戶頭,被告簽署了授權文件,有關戶頭的所有文件也交由這名職員保管,被告對戶頭的任何交易一無所知。雖然被告起初使用自己的住址開設戶頭,但顏晶晶後來把郵寄地址改為她本人的住址。
2003年7月10日,被告的銀行戶頭收到114萬9425美元的款項,過後以多種方式轉移,例如購買外幣和證券。這些交易都是顏晶晶在黃德利的指示下進行。
貪污調查局在2004年底至2005年初接獲通報,對偉城工業展開調查,被告在2005年1月21日被傳召助查。當時,被告在被問話時得知當局正在調查丈夫。
然而,被告在一周後,即2005年1月28日帶著女兒離開新加坡。當時,曾帶被告開設戶頭的那名女職員上門通知她離開,被告於是帶著女兒到中國與丈夫會面。後來,被告要求兄弟塗明發幫忙,在2013年前把女兒帶回新加坡,交由母親照顧。
被告聲稱,她當時不知曉會離開新加坡多久,僅隨身攜帶一支勞力士表和一些珠寶,沒有帶任何現金。
被告取得印尼公民虛假身份 以假身份居住大馬
夫妻倆潛逃中國後,取得印尼公民的虛假身份,並憑藉假身份取得馬紹爾群島簽發的身份證件,再以假身份在馬來西亞居住。他們在大馬的住所原本由塗明發所有,後來無償轉到被告名下,被告家人也不時在經濟上給予支持。
在兩人潛逃的當兒,當局嘗試追回5100萬美元的不當所得,最終僅追回2300萬美元。兩人被捕時,掌握的外幣資產共約83萬9131新元。
案情揭露,被告的兄長塗明強和塗明發也與黃德利有業務往來。2003年初,黃德利向塗明強提供在偉城工業包裝晶片的工作,但塗明強並不知道這些晶片是被挪用的。
在香港從事維修和出口手機相關業務的塗明發,則在2003年找上黃德利供應零件,黃德利同意但要求分得三成利潤,被告也協助塗明發處理業務帳目和發票。
控方指出,被告的戶頭被用來轉移超過200萬新元,雖然戶頭並不在她的掌控之下,但她主動放棄對戶頭的控制權,並對戶頭被濫用視而不見,不能藉此減輕罪責。
另外,她潛逃近20年,顯然毫無悔意,且妨礙司法,因此促請法官判她坐牢21個月至27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只是一名家庭主婦,案發時按照丈夫指示行事,她離開新加坡時尚未被控或處在保釋,懇請法官輕判。(部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