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5岁的俄罗斯男子和一名42岁的新加坡女子将于2026年10月9日在法院受审,两人涉嫌参与洗钱及相关非法活动。
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该俄罗斯男子通过自己成立的一家本地企业服务提供商,为本地及外国客户提供公司秘书服务。他担任其中一名客户公司的董事,并招募了这名新加坡女子及另外两名个人,担任至少五家其他公司的本地董事。
该新加坡女子开设了银行账户,并控制了她担任董事的两家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调查显示,该俄罗斯男子随后与她共谋,允许身份不明的人员控制这两家公司的银行账户。2021年3月至6月期间,其中一个账户收到了超过16,200美元、221,500新加坡元和约100,000澳元,这些资金被怀疑是针对外国受害者的诈骗和投资骗局所得。在警方询问时,她无法对这些资金的来源给出合理的解释。
2021年11月,另一个银行账户收到了一名外国受害者被投资骗局诈骗的近164,000美元。调查证实,该男子和女子有理由相信,他们参与了一项旨在代表未知人员保留或控制犯罪所得的安排。
由于涉及这两家公司和两个企业银行账户,该俄罗斯男子和新加坡女子将分别被指控多项罪名,包括:
根据1992年《腐败、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案》(简称“CDSA”)第47AA条的一项洗钱罪;
根据CDSA第44(1)(a)条的一项洗钱罪;以及
根据《计算机滥用法》(CMA)第3(1)条结合第10(1)条的两项协助未经授权访问两个企业银行账户的罪名。
此外,该新加坡女子原计划在她的第三家公司账户中接收超过430,700新加坡元。在转账失败后,她于2020年12月23日将同等金额的支票兑现,并将现金交给了一名该俄罗斯男子的未知同伙。经追踪,这笔资金源自一起针对海外公司的诈骗案。她还将根据CDSA第47(2)(b)条被指控一项洗钱罪。
该俄罗斯男子还招募了两名本地个人担任两家公司的本地董事。调查显示,该男子告知他们无需对公司或银行账户行使任何监督权。其中一人被要求开设企业银行账户,而另一人则被要求放弃对该账户的控制权。针对这些行为,该俄罗斯男子将被指控以下罪名:
根据1871年《刑法》第417条,通过欺骗银行关于公司最终受益所有者的身份来开设银行账户的一项罪名;以及
根据CMA第3(1)条结合第10(1)条,协助未知人员未经授权访问两个企业银行账户的一项罪名。
该俄罗斯男子还将面临以下额外指控:
根据1871年《刑法》第417条,通过欺骗银行关于公司最终受益所有者的身份来开设银行账户的一项罪名;
根据1871年《刑法》第471条结合第468条和第109条,共谋使用伪造文件以进行欺诈的一项罪名;以及
根据2010年《刑事诉讼法》第106A(2)条,与其保释人达成协议,补偿保释人作为债券保释人可能承担的任何责任的一项罪名。
根据CDSA第44(1)(a)条和第47(2)条,洗钱罪最高可处以50万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CDSA第47AA(1)条,洗钱罪最高可处以15万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刑法》第417条,欺诈罪最高可处以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计算机滥用法》第3(1)条,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资料罪最高可处以5,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警方对任何参与洗钱犯罪的人员采取严厉立场,将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者。警方提醒公众,在担任自己不了解的公司董事、开设企业银行账户并将控制权交给未知第三方,或通过出借姓名和身份来换取报酬时,务必保持谨慎。
附件 A – 俄罗斯男子的14项完整指控清单

附件 B – 新加坡女子的8项完整指控清单

新加坡警察部队公共事务部 2026年10月8日 @ 晚上 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