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六旬男子收到他人误转的12万5000元后,不理会银行的联系,为了私吞款项,还进行一系列“洗钱”操作,包括把钱转入其他银行户头,以及提取现金、兑换成令吉带到大马。
《联合早报》报导,被告罗流庭(63岁,译音)共面对3项控状,包括不诚实侵占财物,以及抵触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他早前承认其中两项,法官前日将另一项纳入考量后,判他坐牢15个月,以及下令他向受害人赔偿4万元。
根据案情,2024年7月11日,55岁的受害男子原本想从自己的马银行户头,汇款12万5000元到自己在星展银行的户头,却不慎选错收款人,把钱转入被告的储蓄银行户头。

罗流庭(译音)(取自《联合早报》)
受害人立刻通知银行,银行随后尝试联系被告,但被告却不予回应。被告明知这笔钱不属于他,却没有尝试联系银行或归还款项,反而开始把钱转走和提款,将这笔钱据为己有。
2024年7月12日至9月21日期间,被告多次把钱转入自己的花旗银行和华侨银行户头,以及提取部分现金,也在提款后再把钱存入花旗银行。
被纳入考量的控状显示,被告在2024年7月15日,把部分款项兑换成令吉,带着2万令吉到大马。
2025年5月,被告在调查中称,自己持有价值8万5000美元的投资资产,并声称会在2025年11月或12月赔偿受害者,但他至今仍未作出任何赔偿。
被告律师早前求情时说,被告原本有意赔偿,但因投资亏损而无法筹集款项。
当法官追问被告为何没能作出赔偿时,律师说,被告本以为能透过投资加密货币赚钱,结果却亏了,并承认这是被告误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