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3岁男性司机在滨海湾(Marina Bay)企图逃避警方追捕时,涉嫌撞击包括警车在内的两辆车辆,目前面临六项指控。
新加坡警察部队(SPF)在周一(10月26日)发布的新闻稿中表示,在被警方追捕期间,该司机还涉嫌多次闯红灯。

车辆在滨海湾拒绝停车并加速逃离
警方表示,事件发生在周日(10月25日)凌晨约3时05分,当时警方正在莱佛士大道(Raffles Boulevard)沿线巡逻。
当警方靠近一辆汽车准备进行检查时,该车并未停车,而是缓慢向前挪动,迫使警员不得不避让。
随后,该车突然加速逃离,警方随即展开追击。
在湾前大道撞击警车及其他车辆
在逃跑过程中,该车在湾前大道(Bayfront Avenue)的一个红绿灯路口停在另一辆车后面。

一辆警用巡逻车随即停在该车身旁,但司机试图通过强行挤入前方车辆与警车之间的缝隙来逃离。
这一行为导致其撞击了警车的驾驶员车门以及另一辆车的右后保险杠。
前方静止车辆的司机在碰撞中感到背部疼痛,被开具了三天的病假单。
在滨海湾多次闯红灯
该车再次逃离现场,并在滨海大道(Marina Boulevard)、希尔斯大道(Sheares Avenue)和滨海链路(Marina Link)沿线多次闯红灯。
警方并未提及随后的具体经过或该司机是如何被抓获的。
不过,该车辆已被警方扣押。这辆车带有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标志,车身采用了蓝、黑、金三色涂装。

经过进一步调查,该司机并不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
面临6项指控,此前曾多次因无证驾驶被定罪
该男子于周二(10月27日)出庭,被指控共六项罪名,分别是: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b)条及第64(4)条,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27(5)条,不服从身着制服警员的停车指令;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条,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车辆;
根据《1960年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使用无保险车辆;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4(1)条,事故后未停车;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4(3)条,事故后未提供协助。
据《海峡时报》报道,该男子被确认为 Shaiful Ridzwan Abdul Razak。
这并非他第一次因无证驾驶被起诉——他此前曾在2002年3月28日、2006年11月1日和2020年11月23日三次因该罪名被定罪。
此外,他还在2020年11月23日被判定为不顾他人感受的危险驾驶。
警方提醒公众保持警惕
新加坡警察部队表示,对于在没有有效驾驶执照的情况下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将予以“严厉”处理。
警方建议公众“保持警惕”,并举报社区中任何可疑的此类行为,并补充道:
道路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公众的配合对于确保新加坡道路对所有使用者的安全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