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了14名男子和3名女子,年龄介于17至45岁之间,涉嫌参与多起诈骗案件,包括假冒政府官员、求职诈骗、电商诈骗、投资诈骗、假买家诈骗、汇款诈骗以及利用恶意软件进行钓鱼式诈骗,累计造成超过160万新元的经济损失。
调查显示,这17人涉嫌转让或出售自己的银行账户及Singpass(新加坡个人电子身份)凭证,使犯罪集团得以进行洗钱活动。其中有人甚至通过欺骗银行开设账户,并将网银权限交给不明人士。此外,有一人更涉嫌协助犯罪集团从多个银行账户中进行ATM现金提款。
这17人将于2025年11月3日至7日期间被控上法庭,罪名涉及与诈骗相关的“资金骡子”活动,包括教唆欺诈、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教唆非法获取电脑资料,以及非法泄露密码或访问代码等行为。他们也将面临银行服务使用上的限制,无法继续使用可能被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数字银行服务(包括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卡片交易及ATM服务。
根据《1992年防止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5A(5)条,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的罪行,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417条,欺诈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根据《1993年电脑滥用法令》第3(1)条,协助非法获取电脑资料的行为,初犯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而根据同一条例第8(1)条,非法泄露密码或访问代码的行为,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强调,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绝不姑息,任何涉嫌参与诈骗活动的个人都将依法严惩。公众应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所谓“快速赚钱”的诱惑,例如出借Singpass账户、银行账户,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行收款和转账,以免沦为犯罪帮凶。
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凡涉及此类犯罪活动者,均将依法追责。根据“设施限制框架”,凡涉及资金骡子相关违法行为的人员——无论正处于调查阶段并被评估为高风险,或曾被警告、缴付和解金、被起诉或定罪——均可能受到银行服务及手机线路订阅的限制,以防止其进一步协助诈骗活动。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1月2日 上午9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