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了14名男子和3名女子,年齡介於17至45歲之間,涉嫌參與多起詐騙案件,包括假冒政府官員、求職詐騙、電商詐騙、投資詐騙、假買家詐騙、匯款詐騙以及利用惡意軟體進行釣魚式詐騙,累計造成超過160萬新元的經濟損失。
調查顯示,這17人涉嫌轉讓或出售自己的銀行帳戶及Singpass(新加坡個人電子身份)憑證,使犯罪集團得以進行洗錢活動。其中有人甚至通過欺騙銀行開設帳戶,並將網銀權限交給不明人士。此外,有一人更涉嫌協助犯罪集團從多個銀行帳戶中進行ATM現金提款。
這17人將於2025年11月3日至7日期間被控上法庭,罪名涉及與詐騙相關的「資金騾子」活動,包括教唆欺詐、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教唆非法獲取電腦資料,以及非法泄露密碼或訪問代碼等行為。他們也將面臨銀行服務使用上的限制,無法繼續使用可能被用於轉移詐騙資金的數字銀行服務(包括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卡片交易及ATM服務。
根據《1992年防止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5A(5)條,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的罪行,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417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1993年電腦濫用法令》第3(1)條,協助非法獲取電腦資料的行為,初犯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而根據同一條例第8(1)條,非法泄露密碼或訪問代碼的行為,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對於此類犯罪行為絕不姑息,任何涉嫌參與詐騙活動的個人都將依法嚴懲。公眾應提高警惕,切勿輕信所謂「快速賺錢」的誘惑,例如出借Singpass帳戶、銀行帳戶,或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帳戶進行收款和轉帳,以免淪為犯罪幫凶。
警方也提醒廣大市民,凡涉及此類犯罪活動者,均將依法追責。根據「設施限制框架」,凡涉及資金騾子相關違法行為的人員——無論正處於調查階段並被評估為高風險,或曾被警告、繳付和解金、被起訴或定罪——均可能受到銀行服務及手機線路訂閱的限制,以防止其進一步協助詐騙活動。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1月2日 上午9時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