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55岁男子将于2025年7月30日被控上法庭,罪名包括驾驶重型机动车辆撞击建筑物或结构物,以及在未获警方护送的情况下驾驶高度超过4.5米的重型机动车辆。
事件发生于2024年11月8日下午约12时05分,警方接报指在金希尔路转入中央高速公路(CTE)的路段,一辆超高的附带起重机的货车发生交通意外。调查显示,该名司机驾驶的货车其起重机臂已升起,在驶入金希尔路通往CTE隧道的匝道时,起重机臂撞上了限高栏杆及隧道顶部。此次撞击造成限高栏杆严重损毁,并破坏了隧道的机电设备,损失金额约达140万新元。该名司机已于事发当天被捕,罪名包括驾驶重型机动车辆撞击建筑物或结构物,以及在未获警方护送的情况下驾驶高度超过4.5米的重型机动车辆。此次是他第二次犯下这两项罪行。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A条,驾驶重型机动车辆撞击任何建筑物或结构物,可被处以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若属第二次或之后再犯,则可被处以最高1万新元的罚款,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并罚。此外,违法者也可能被吊销驾驶所有车辆类别的资格。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79(1)条,在未获警方或辅警护送的情况下驾驶整体高度超过4.5米的重型车辆,将面临一至三年的强制性监禁,并可处最高2000新元的罚款;若属第二次或之后再犯,则面临二至五年的强制性监禁,并可处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
警方提醒,所有高度超过4.5米的重型机动车辆的车主及司机,必须申请警方或辅警护送。驾驶者应妥善规划行车路线,避免驶入有高度限制的道路或结构物。交通警察对这类违法行为持严厉态度,因其不仅破坏道路基础设施,更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对于未取得必要护送或造成建筑物及结构物损毁的驾驶者,警方将采取坚决执法行动。
事故现场照片 ▼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7月29日 晚上11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