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55歲男子將於2025年7月30日被控上法庭,罪名包括駕駛重型機動車輛撞擊建築物或結構物,以及在未獲警方護送的情況下駕駛高度超過4.5米的重型機動車輛。
事件發生於2024年11月8日下午約12時05分,警方接報指在金希爾路轉入中央高速公路(CTE)的路段,一輛超高的附帶起重機的貨車發生交通意外。調查顯示,該名司機駕駛的貨車其起重機臂已升起,在駛入金希爾路通往CTE隧道的匝道時,起重機臂撞上了限高欄杆及隧道頂部。此次撞擊造成限高欄杆嚴重損毀,並破壞了隧道的機電設備,損失金額約達140萬新元。該名司機已於事發當天被捕,罪名包括駕駛重型機動車輛撞擊建築物或結構物,以及在未獲警方護送的情況下駕駛高度超過4.5米的重型機動車輛。此次是他第二次犯下這兩項罪行。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A條,駕駛重型機動車輛撞擊任何建築物或結構物,可被處以最高5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若屬第二次或之後再犯,則可被處以最高1萬新元的罰款,或最高五年監禁,或兩者並罰。此外,違法者也可能被吊銷駕駛所有車輛類別的資格。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79(1)條,在未獲警方或輔警護送的情況下駕駛整體高度超過4.5米的重型車輛,將面臨一至三年的強制性監禁,並可處最高2000新元的罰款;若屬第二次或之後再犯,則面臨二至五年的強制性監禁,並可處最高5000新元的罰款。
警方提醒,所有高度超過4.5米的重型機動車輛的車主及司機,必須申請警方或輔警護送。駕駛者應妥善規划行車路線,避免駛入有高度限制的道路或結構物。交通警察對這類違法行為持嚴厲態度,因其不僅破壞道路基礎設施,更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對於未取得必要護送或造成建築物及結構物損毀的駕駛者,警方將採取堅決執法行動。
事故現場照片 ▼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7月29日 晚上11時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