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SPF)近日逮捕一名66岁男子,该男子涉嫌为一个与本地有关联的有组织犯罪集团(OCG)的头目。
2018年10月24日,来自刑事侦查局、警察情报局、特种行动指挥部,以及女皇镇、文礼和汤申警区的警员,在全岛十余个地点同步展开突击行动,地点包括芽笼、盛港、勿洛和宏茂桥,行动中多人被捕。该名男子是当时因涉嫌经营芽笼14巷和16巷非法赌档而被捕的19人之一。该犯罪团伙运作系统化,内部设有荷官、助手、推广人员,并在关键区域部署望风人员以侦测警方动向。这19人已于2021年3月10日被控违反《共同赌博场所法令》(CGHA)。此外,该名66岁男子还被控违反《2015年有组织犯罪法令》(OCA)、《滥用毒品法令》(MDA)及《滥用毒品条例》(MDR)。
该名男子之后潜逃,未按时出庭应讯。国家法院遂对其发出逮捕令。2025年2月13日,新加坡警方接到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通报,该男子因移民罪在马来西亚被捕,并被处以3000令吉罚款。
在马来西亚当局的大力协助与合作下,该男子于2025年2月28日被移交给新加坡警方。他已于2025年3月1日出庭,面对未结控状。
根据《有组织犯罪法令》,任何身为或充当与本地有关联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者,一旦罪成,可被处以最高10万新元罚款,或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共同赌博场所法令》,任何负责管理或协助经营非法赌场者,一旦罪成,可被处以5000至5万新元罚款,并可兼处最长3年监禁。
根据《滥用毒品法令》,若有人因吸食特定毒品被定罪,且此前已有两次同类定罪记录,则可被判处5至7年监禁,并须接受3至6下鞭刑。
根据《滥用毒品条例》,任何处于监管令下却未按时接受尿液检测者,一旦罪成,可被处以最高1万新元罚款,或最长4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3月13日 晚上9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