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陆续发布两项与单一家族办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SFO)相关的重要政策更新。
一项是 2026年7月31日发布、并于8月1日起生效的基金税收优惠计划更新(FDD Cir 05/2026);另一项则是 2026年6月12日发布的SFO牌照豁免框架FAQ。
此次调整并非单纯“收紧”或“放宽”,而是对SFO在人员配置、资产规模、资本投入、银行账户、申报以及牌照豁免条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规则。
对于已经设立SFO、正在申请13O/13U税收优惠,或计划搭建新加坡家族办公室架构的客户而言,理解这些变化,有助于提前做好架构和合规安排。
13O/13U:专业投资人员可以分阶段到位
此次调整较受关注的一项变化,是对投资专业人员(Investment Professionals,IP)到位时间进行了优化。
对于2026年8月1日或之后获批的新S13O及S13U税收优惠,SFO在申请时不再必须一次性配齐最终要求的全部IP人员。
⚠ 未达标后果
该税收优惠将自生效日起被追溯撤销。例:税收优惠于2026年8月1日生效、财政年度截止日为12月31日 (即税收优惠生效当年的财年末) → 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到位所要求的 IP 人数。
AUM达标方式简化,降低持续监测压力
政策还调整了SFO基金的AUM in Designated Investments(DI)达标方式。

此前,相关AUM门槛需要在整个财政年度持续满足;自2026年8月1日起,原则上只需在申请时以及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日(FYE)确认是否达到要求,无需再进行全年持续追踪。
这意味着,在日常资金管理方面,SFO的行政和监测压力有所降低。
不过,政策简化的是达标确认方式,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资产配置的实质要求。实际运营中,仍建议保持完整的资金及投资记录,确保财年末能够清晰证明相关条件已经满足。
资资本部署要求 (CDR) 简化为
三个合格投资选项
基金须将“AUM in DI的10%”与“1,000万新元”两者中的较低金额,投资于符合以下三个选项之一的指定投资:
“认可交易所”(Approved Exchanges) —— MAS根据2001年《证券及期货法》第9条批准的交易所,目前共4家: • Asia Pacific Exchange Pte. Ltd.(新加坡亚太交易所) • ICE Futures Singapore Pte. Ltd.(新加坡期货交易所) • Singapore Exchange Derivatives Trading Limited(新加坡衍生品交易所) • Singapore Exchange Securities Trading Limited(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CDR 两倍价值计算 为鼓励资本部署于新加坡,在计算CDR是否达标时,以下类别的投资按其价值的两倍计算:
首次须满足 CDR 的时间点与计算方式 首次须满足CDR的时间点: 须于税收优惠生效后首个完整课税年度(YA)的财年结束时首次达标,其后每个财年末均须持续达标。 例如:税收优惠于2026年8月1日生效、财政年度截止日为12月31日,则首次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达标 计算方式为:“财年末 CDR” ÷ “财年末 AUM in DI” ≥ 10% (或已部署资本不低于1,000万新元,两者以较低者为准)。只需核对财年结束当天(FYE)这一个时间点的数字即可,无需像2026年8月1日前那样在需要计算全年每个月末的平均值。
⚠ 合规提醒
计算方式简化后,理论上存在“年初转出资金、期末前再转入”制造达标假象的空间,条文未设最低持有期或反规避条款,建议保留全年交易记录备查。
本地商业支出门槛调整:
不同AUM规模对应不同要求
最低本地商业支出(Local Business Spending,LBS)要求也进行了重新分级。
并且部分合资格捐赠以及向由MAS持牌金融机构分销的混合融资工具提供的赠款,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计入本地支出要求。
但其中对于较高两个档位,政策仍设有最低的纯本地商业支出底线,因此并非所有支出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完全替代。
私行账户要求统一
根据更新后的要求,相关基金需要在申请时以及每个财政年度期间维持在MAS持牌金融机构开立的私人银行账户。
对于此前批准文件中未明确要求维持私人银行账户的现有SFO,可通过在MAS持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来满足这一新增要求。针对这类现有SFO,政策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符合相关情况的现有SFO应及时检查目前的银行账户安排,并在过渡期内完成必要的开户及合规调整。
如果未能满足相关条件,税收优惠可能面临撤销风险。
实物贵金属投资:原5%上限取消
政策还取消了实物投资贵金属(Physical Investment Precious Metals,IPMs)原有的5%投资组合上限。
此前,实物贵金属只有在不超过基金总投资组合5%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指定投资进行相关税务处理;自2026年8月1日起,该5%上限被取消。
这一变化同样适用于SFO及非SFO基金。
从资产配置角度来看,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实物贵金属投资不再受到原5%比例限制,为基金进行多元化资产配置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SFO牌照豁免框架
除了基金税收优惠政策之外,MAS在2026年6月发布的SFO牌照豁免框架,也进一步明确了SFO管理公司的合规要求。
对于希望依赖牌照豁免框架开展业务的SFO,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服务对象以家族成员为核心
牌照豁免框架下,SFO管理的资金范围主要限于符合定义的家族成员、家族全额资助的慈善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关键员工。
关键员工可以持有一定的非控股权益,但其相关资产规模需要符合规定限制。
2. 家族成员范围进一步明确
MAS采用“共同祖先”原则界定家族成员,并设置五代代际限制。
相关定义不仅包括直系家族成员,也涵盖配偶、收养子女、继子女、岳父母/公婆以及姻亲兄弟姐妹等特定关系。
因此,在搭建家族办公室架构时,不能仅依据日常意义上的“家人”进行判断,而需要结合MAS规定确认相关成员是否属于合资格范围。
3. 新设SFO需要注意14天申报期限
对于新设SFO,开始在新加坡运营后,需要在14天内向MAS提交《业务开始通知》(Notice of Commencement of Business)。
同时,这一通知需要在正式提交相关基金税收优惠申请之前完成。
对于现有SFO,则有过渡安排,可在2027年6月15日前完成相关通知及合规要求。
4. 年度申报也有明确时间要求
SFO提交相关通知后,还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年度申报。
首份年度申报应在SFO当前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提交,此后按照年度周期继续申报。
MAS明确表示不会提供延期安排,因此企业需要将年度申报纳入日常合规日程。
新加坡持续完善家族办公室相关政策,一方面希望继续吸引全球家族资本在新加坡进行长期配置,另一方面也在不断提高监管规则的透明度和可执行性。
对于企业及高净值家族而言,SFO并不是单纯的“设立一个公司”这么简单。税收优惠、投资安排、银行账户、人员配置以及监管申报,本质上是一个完整的架构体系。
因此,在政策持续更新的背景下,提前做好架构设计和合规规划,比单纯关注某一项税收优惠更加重要。
翼新建议,现有SFO及计划设立SFO的客户,应结合自身的家族结构、资产规模、投资策略及业务安排,对照最新政策要求进行梳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安排。

本文内容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公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指引整理,仅用于政策信息分享与一般性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相关政策及具体适用情况可能因个案及后续监管要求而有所不同,实际操作请以MAS最新官方发布及具体个案情况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