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陸續發布兩項與單一家族辦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SFO)相關的重要政策更新。
一項是 2026年7月31日發布、並於8月1日起生效的基金稅收優惠計劃更新(FDD Cir 05/2026);另一項則是 2026年6月12日發布的SFO牌照豁免框架FAQ。
此次調整並非單純「收緊」或「放寬」,而是對SFO在人員配置、資產規模、資本投入、銀行帳戶、申報以及牌照豁免條件等方面進一步明確規則。
對於已經設立SFO、正在申請13O/13U稅收優惠,或計劃搭建新加坡家族辦公室架構的客戶而言,理解這些變化,有助於提前做好架構和合規安排。
13O/13U:專業投資人員可以分階段到位
此次調整較受關注的一項變化,是對投資專業人員(Investment Professionals,IP)到位時間進行了優化。
對於2026年8月1日或之後獲批的新S13O及S13U稅收優惠,SFO在申請時不再必須一次性配齊最終要求的全部IP人員。
⚠ 未達標後果
該稅收優惠將自生效日起被追溯撤銷。例:稅收優惠於2026年8月1日生效、財政年度截止日為12月31日 (即稅收優惠生效當年的財年末) → 須在2026年12月31日前到位所要求的 IP 人數。
AUM達標方式簡化,降低持續監測壓力
政策還調整了SFO基金的AUM in Designated Investments(DI)達標方式。

此前,相關AUM門檻需要在整個財政年度持續滿足;自2026年8月1日起,原則上只需在申請時以及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日(FYE)確認是否達到要求,無需再進行全年持續追蹤。
這意味著,在日常資金管理方面,SFO的行政和監測壓力有所降低。
不過,政策簡化的是達標確認方式,並不意味著可以忽略資產配置的實質要求。實際運營中,仍建議保持完整的資金及投資記錄,確保財年末能夠清晰證明相關條件已經滿足。
資資本部署要求 (CDR) 簡化為
三個合格投資選項
基金須將「AUM in DI的10%」與「1,000萬新元」兩者中的較低金額,投資於符合以下三個選項之一的指定投資:
「認可交易所」(Approved Exchanges) —— MAS根據2001年《證券及期貨法》第9條批准的交易所,目前共4家: • Asia Pacific Exchange Pte. Ltd.(新加坡亞太交易所) • ICE Futures Singapore Pte. Ltd.(新加坡期貨交易所) • Singapore Exchange Derivatives Trading Limited(新加坡衍生品交易所) • Singapore Exchange Securities Trading Limited(新加坡證券交易所)
CDR 兩倍價值計算 為鼓勵資本部署於新加坡,在計算CDR是否達標時,以下類別的投資按其價值的兩倍計算:
首次須滿足 CDR 的時間點與計算方式 首次須滿足CDR的時間點: 須於稅收優惠生效後首個完整課稅年度(YA)的財年結束時首次達標,其後每個財年末均須持續達標。 例如:稅收優惠於2026年8月1日生效、財政年度截止日為12月31日,則首次須於2027年12月31日前達標 計算方式為:「財年末 CDR」 ÷ 「財年末 AUM in DI」 ≥ 10% (或已部署資本不低於1,000萬新元,兩者以較低者為準)。只需核對財年結束當天(FYE)這一個時間點的數字即可,無需像2026年8月1日前那樣在需要計算全年每個月末的平均值。
⚠ 合規提醒
計算方式簡化後,理論上存在「年初轉出資金、期末前再轉入」製造達標假象的空間,條文未設最低持有期或反規避條款,建議保留全年交易記錄備查。
本地商業支出門檻調整:
不同AUM規模對應不同要求
最低本地商業支出(Local Business Spending,LBS)要求也進行了重新分級。
並且部分合資格捐贈以及向由MAS持牌金融機構分銷的混合融資工具提供的贈款,也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計入本地支出要求。
但其中對於較高兩個檔位,政策仍設有最低的純本地商業支出底線,因此並非所有支出都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完全替代。
私行帳戶要求統一
根據更新後的要求,相關基金需要在申請時以及每個財政年度期間維持在MAS持牌金融機構開立的私人銀行帳戶。
對於此前批准文件中未明確要求維持私人銀行帳戶的現有SFO,可通過在MAS持牌金融機構開立銀行帳戶來滿足這一新增要求。針對這類現有SFO,政策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符合相關情況的現有SFO應及時檢查目前的銀行帳戶安排,並在過渡期內完成必要的開戶及合規調整。
如果未能滿足相關條件,稅收優惠可能面臨撤銷風險。
實物貴金屬投資:原5%上限取消
政策還取消了實物投資貴金屬(Physical Investment Precious Metals,IPMs)原有的5%投資組合上限。
此前,實物貴金屬只有在不超過基金總投資組合5%的情況下,才能作為指定投資進行相關稅務處理;自2026年8月1日起,該5%上限被取消。
這一變化同樣適用於SFO及非SFO基金。
從資產配置角度來看,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實物貴金屬投資不再受到原5%比例限制,為基金進行多元化資產配置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SFO牌照豁免框架
除了基金稅收優惠政策之外,MAS在2026年6月發布的SFO牌照豁免框架,也進一步明確了SFO管理公司的合規要求。
對於希望依賴牌照豁免框架開展業務的SFO,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 服務對象以家族成員為核心
牌照豁免框架下,SFO管理的資金範圍主要限於符合定義的家族成員、家族全額資助的慈善機構以及符合條件的關鍵員工。
關鍵員工可以持有一定的非控股權益,但其相關資產規模需要符合規定限制。
2. 家族成員範圍進一步明確
MAS採用「共同祖先」原則界定家族成員,並設置五代代際限制。
相關定義不僅包括直系家族成員,也涵蓋配偶、收養子女、繼子女、岳父母/公婆以及姻親兄弟姐妹等特定關係。
因此,在搭建家族辦公室架構時,不能僅依據日常意義上的「家人」進行判斷,而需要結合MAS規定確認相關成員是否屬於合資格範圍。
3. 新設SFO需要注意14天申報期限
對於新設SFO,開始在新加坡運營後,需要在14天內向MAS提交《業務開始通知》(Notice of Commencement of Business)。
同時,這一通知需要在正式提交相關基金稅收優惠申請之前完成。
對於現有SFO,則有過渡安排,可在2027年6月15日前完成相關通知及合規要求。
4. 年度申報也有明確時間要求
SFO提交相關通知後,還需要按照要求進行年度申報。
首份年度申報應在SFO當前財政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提交,此後按照年度周期繼續申報。
MAS明確表示不會提供延期安排,因此企業需要將年度申報納入日常合規日程。
新加坡持續完善家族辦公室相關政策,一方面希望繼續吸引全球家族資本在新加坡進行長期配置,另一方面也在不斷提高監管規則的透明度和可執行性。
對於企業及高凈值家族而言,SFO並不是單純的「設立一個公司」這麼簡單。稅收優惠、投資安排、銀行帳戶、人員配置以及監管申報,本質上是一個完整的架構體系。
因此,在政策持續更新的背景下,提前做好架構設計和合規規劃,比單純關注某一項稅收優惠更加重要。
翼新建議,現有SFO及計劃設立SFO的客戶,應結合自身的家族結構、資產規模、投資策略及業務安排,對照最新政策要求進行梳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相關安排。

本文內容根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公開發布的相關政策文件及指引整理,僅用於政策信息分享與一般性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相關政策及具體適用情況可能因個案及後續監管要求而有所不同,實際操作請以MAS最新官方發布及具體個案情況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