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讯 · 约 3 分钟阅读

公司主管涉税务及洗钱罪将被起诉

2025/07/08
直接阅读正文 ↓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80/17802353.avif

一名38岁的马来西亚女子因涉嫌参与税务及洗钱犯罪,将于2025年7月9日在法庭被提控。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自2024年9月起对该女子展开调查,怀疑她设立多家商品与服务税(GST)注册实体,意图向IRAS骗取虚假的GST退税。调查显示,这些GST注册实体并无实质业务活动,无法支持其进项税申报。在2017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间,该女子及其所设立的实体涉嫌提交超过140万新元的虚假GST进项税申报。

由于案件存在洗钱犯罪迹象,IRAS随即与商业事务局(CAD)紧密合作,迅速展开洗钱调查。据CAD调查发现,该女子在2019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涉嫌转移21.3万新元,这些款项代表其犯罪所得,目的是将资金转移出境,脱离司法管辖范围。

该女子将在法庭面临以下罪名控诉:

税务罪名

87项在GST报税表中提交虚假资料的罪名,违反《商品与服务税法》(第117A章,2005年修订版)第62(1)(b)条;

4项妨碍IRAS官员执行职务的罪名,违反《商品与服务税法》第66条;

洗钱罪名

3项转移代表其犯罪所得资产的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没收)法》(第65A章,2000年修订版)第47(1)(b)条;

3项转移代表其犯罪所得资产的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没收)法》(1992年)第54(1)(b)条;

虚假GST退税申报的刑罚

蓄意通过提交虚假GST报税表,少报销项税、多报进项税、漏报应税供应或虚增交易以逃避税务,属于严重犯罪。一经定罪,罪犯可被处以所漏税款三倍的罚款,或最高1万新元的罚款,或最高7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洗钱罪的刑罚

根据《防止贿赂、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没收)法》,任何人若隐瞒、伪装、转换、转移、移出司法管辖区、获取、持有或使用犯罪所得利益,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处以最高50万新元罚款,或最高10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新加坡对虚假GST退税申报及相关洗钱活动采取严厉态度,将依法坚决执法,绝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

举报不当行为

企业或个人若发现自身存在不当行为,应立即举报。IRAS在决定执法行动时,将把主动举报视为减轻情节。有意举报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调查与法务部

纽顿路55号,税务大厦

新加坡 307987

电邮:[email protected]

举报者现金奖励

凡提供信息或文件,导致成功追回原本可能流失税款者,将获得相当于所追回税款15%的奖励,上限为10万新元。所有奖励由税务局长酌情决定,并确保举报者身份绝对保密。

警方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7月8日 下午6:00

及时获取本站更新:

设为 Google 偏好来源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