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法院。(图:CNA/Koh Wan Ting)
一名男子搬家后不仅没有更新身份证上的住址,还用旧址向多家放贷公司借钱。他因违反《国民登记法令》(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昨天(19日)被控上法庭。
移民与关卡局发文告说,被告是51岁的新加坡人Low Gin Chean。调查显示,他在2024年7月出售位于大巴窑的住家后搬离,却没有向当局申报地址变更。
不仅如此,男子还在2025年1月至2月期间,涉嫌使用已脱售的住家地址,向数家持牌放贷人申请贷款。
根据《国民登记法令》,所有更换住址的身份证持有人,必须在迁入新住处后的28天内申报地址变更,不论住处是在新加坡境内或境外。违例者将面对法律制裁,最高刑罚是罚款5000元,或坐牢五年,或两者兼施。
移民局提醒所有本地公民和永久居民,有责任向当局更新住址,以确保当局能够同他们保持联系。更新地址也有助于他们同政府机构办理事务。
需要更新住址的公民和永久居民可通过移民局网站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