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CNA/Koh Wan Ting)
一名男子搬家後不僅沒有更新身份證上的住址,還用舊址向多家放貸公司借錢。他因違反《國民登記法令》(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昨天(19日)被控上法庭。
移民與關卡局發文告說,被告是51歲的新加坡人Low Gin Chean。調查顯示,他在2024年7月出售位於大巴窯的住家後搬離,卻沒有向當局申報地址變更。
不僅如此,男子還在2025年1月至2月期間,涉嫌使用已脫售的住家地址,向數家持牌放貸人申請貸款。
根據《國民登記法令》,所有更換住址的身份證持有人,必須在遷入新住處後的28天內申報地址變更,不論住處是在新加坡境內或境外。違例者將面對法律制裁,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或坐牢五年,或兩者兼施。
移民局提醒所有本地公民和永久居民,有責任向當局更新住址,以確保當局能夠同他們保持聯繫。更新地址也有助於他們同政府機構辦理事務。
需要更新住址的公民和永久居民可通過移民局網站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