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设立企业指南】如何在新加坡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2023年07月04日   •   2736次阅读

在线商业活动管制

根据您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类型,您可能会受到目前适用于面对面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法规的管制,以下是一些例子:

在线赌博服务提供商:新加坡目前还未立法管制或禁止国内的在线赌博服务,但在线赌博服务提供商可能会受到《公共赌场法令》和《赌注法令》的管制,这两项法令是用来管制在新加坡有形场所进行的赌博活动。不过,由于这些法规没有域外适用规定,因此要对外国或离岸游戏网站所有者执行这些法规有一定的难度。

在线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在线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会受到目前适用于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法规的管制。此外,如果透过网络公开发行证券,则须遵守《公司法》和在线发行证券指南的规定。

在线零售二手物品:销售二手物品的网络商店会受到《二手物品交易法》的管制。根据《二手物品交易法》,所有从事二手物品交易的人士都必须取得警方发出的执照,这项规定旨在防止盗窃物的销售。

在线促销活动:网站所有者可能必须遵守《公共赌场法令》和《公共娱乐与集会法》的规定,视促销活动类型而定。

在线广告:酒类、药品、金融产品、色情服务等的在线广告不得违反市场的法定限制或可能适用于特定产品的广告条例。此外,在线广告应遵守新加坡广告守则和新加坡广播局发布的广告指南。新加坡目前还未立法管制垃圾邮件,但根据《滥用电脑与网络安全法令》,垃圾邮件制造者可能会被提控。另外,作为网站营运商,您应该了解《消费者保护法》,该法令禁止误导性描述,并对商品描述有具体规定。

网络合约的管制框架

作为电子零售商,您在做出在线承诺或订立任何隐含合约时必须格外谨慎,因为网络合约受到新加坡《合同法》的管制。1998年制定的《电子交易法(ETA)》是这方面的重要法规,旨在提高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并赋予网络合约法律地位。这项法令分为12个部分,涵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定义、责任、电子签名与电子记录的识别、公钥基础设施、电子合约,以及电子签名与电子记录在政府机构的应用。ETA在本质上有利于以下方面:

通过可靠电子记录进行的电子通讯

电子商务的各个层面,包括写作与签名要求

政府机构文件的电子拍摄

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子交易中的欺诈和伪造行为

建立有关电子记录完整性与验证的规则

保护消费者的法规

电子零售商应该了解一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包括:

《不平等合同条款法(UCTA)》阐明了消费者在标准合约中的排除条款和有限责任条款。请注意,UCTA不适用于其中一个缔约方不在新加坡的国际合约。

《货物买卖法》是用来管制新加坡境内的货物买卖。根据这项法令,若为了买卖货物而订立任何合约,合约中就会有某些相关暗示条款,例如货物品质必须让人满意,根据描述或样品售出的货物必须与实际描述或样品相符。如果售出的货物违反了暗示条款,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并且要求终止合约或赔偿损失。

如果网站有一些缔约前声明会影响消费者的决策过程,那么电子零售商将在《虚假陈述法》下被追究责任。因此,您应该熟悉这项法令,并且了解您作为一名电子零售商的责任。

网络数据的保护与安全性

《滥用电脑与网络安全法令》:保护电脑、计算机程序和储存在电脑中的数据免遭修改、干扰及越权查阅。

个人资料的保护与隐私:当网络用户在网上购物或浏览某个网站时,其个人数据、想法和喜好记录将被永久储存在网上。由于电子零售商可能拥有或有权查看有关客户的机密或个人资料,因此信息管理政策有必要存在,以防止信息被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士或非政府组织。信息管理政策可以有多种形式,包括对员工实施浏览限制、系统审查、加密技术和/或公司防火墙。

信用卡付款的安全性:电子商务行业面临的最大障碍或许是缺乏安全性或公众普遍认为电子交易安全性不足,如相信信用卡资料可以被非政府组织截获。事实上,这些机密资料在网上传输时,通常会使用加密技术来保护,资料在网上发布之前,加密技术在会对其进行编码。由于信用卡资料不会被电子零售商得知,且被保存在一个安全的加密环境中,因此欺诈的概率也相对减少。作为网络卖家,您应该确保能保护任何与信用卡有关的传输数据。

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网上传送资料、图片及数据非常容易,因此需要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特别是在电子商务行业中至关重要的版权和商标。

版权:

在新加坡,版权受到《版权法》的保护。《版权法》涵盖有形(即被记录或书面形式)的创意作品(如计算机程序、文学作品、音乐、漫画书、绘画和戏剧),以及通过网络传播的作品。新加坡创作者在创作和展示其作品后立即自动享有版权保护,无须另行注册。版权可能会被所有者授予其他方使用。

根据新加坡《版权法》,作品所有者以外的人士不得复制、播放、公开发行或改编该作品。在新加坡,侵犯版权所有者的专利属于侵权行为,例如在没有得到版权所有者允许的情况下发行、复制、展示或表演其全部或部分作品。

版权与网络:

新加坡《版权法》在1999年进行了修订,以加强对网络版权的保护。修正案阐明,版权所有者享有保护,以防其作品被引用和电子复制。浏览网站或缓存网站以方便浏览等在线活动不被视为侵权行为。修正案也列明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等中介机构可免除责任的具体情况。新加坡也提供对外国作品的版权保护,该国是《马德里议定书》、《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等知识产权相关公约的签署国。鉴定侵权者的身份是检控网络侵权行为的唯一困难之处,各国正在努力解决这个问题。新加坡知识产权署出版的《版权与网络信息表》是讨论是否构成网络侵权行为时的有用参考工具。

商标:

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标志或名称,用于识别其所有者的产品或服务,并将之与其他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作区分。注册商标为所有者提供了防止其他公司在相关产品或服务使用类似商标的权利。如果商标是在新加坡《商标法》下注册,则只在新加坡有效。若要在其他国家享有商标保护与权利,则必须在这些国家注册商标或通过《马德里议定书》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复制或使用类似商标的人士将侵犯该注册商标。请注意,只有在已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才能够起诉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与网络:

基于网络的全球性,发生商标冲突的可能性很高。电子零售商应该小心使用元标签,因为元标签可能会侵犯商标。元标签是指嵌入网页代码中的关键字,搜索引擎会利用这些关键字来索引网站,以便提供与网络用户的查询匹配的搜索结果。由于用户看不见这些元标签,因此一些网站所有者可能会纳入知名的商品名称或商标,以将用户诱导至他们的网站,而非拥有该商标的真正网站。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有者可以援引新加坡法律对侵犯商标的人士采取行动。

另一个您应该注意的部分是域名。由于一个实体可以注册多个域名,而且域名注册是采先到先得制,因此注册商标的域名有可能已被“网络蟑螂”抢先注册。这些域名后来被“网络蟑螂”卖给商标的所有者,甚至是他们的竞争对手。“网络蟑螂”有时会故意拼错域名,以使其与商标或原本的名称相关。有鉴于此,电子零售商应尽快注册商品名称或商标,以确保不会侵犯他人的商标。

电子商务网站所有者应该注意由第三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并确保不会侵犯这些权利。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是难以鉴定侵权者、侵权发生地点及可执行知识产权的地点。

电子商务的管辖权问题

电子商务行业面对的其中一个重大问题是发生争议时的管辖权归属和法律选择。一般来说,如果被告是在新加坡被索赔,或是法院允许被告在新加坡境外提供服务,则新加坡法院对此事具有管辖权。如果是被其他国家的法院宣判罪名成立,则可能会根据该司法管辖区的执行规则,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对被告强制执行刑罚。法律选择涉及用于解决争端的法律原则,没有任何一项条文规定发生争议时只能用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国家的法律。如果网络合约没有明确指定法律选择,则由新加坡法院来判定该法律是否适用。法院会在考虑与合约最有密切关联的法律后作出决定。

总 结

新加坡资源有限,却位处东南亚的中心,不仅是方便稳定的贸易枢纽,也是东南亚网络普及率和上网率最高的国家。因此,这里是企业家探索网络商机的大好市场。

电子商务能带来巨大的商机,但需要大量的时间、金钱、技能、政治关系与精力来经营,您必须身兼多职,做好妥善的规划和准备,才能让您的网络商店取得成功。

如上文所述,在新加坡开展电子商务的生意,必须了解新加坡当地的政府政策及条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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