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商業活動管制
根據您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類型,您可能會受到目前適用於面對面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法規的管制,以下是一些例子:
在線賭博服務提供商:新加坡目前還未立法管制或禁止國內的在線賭博服務,但在線賭博服務提供商可能會受到《公共賭場法令》和《賭注法令》的管制,這兩項法令是用來管制在新加坡有形場所進行的賭博活動。不過,由於這些法規沒有域外適用規定,因此要對外國或離岸遊戲網站所有者執行這些法規有一定的難度。
在線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在線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可能會受到目前適用於金融服務提供商的法規的管制。此外,如果透過網絡公開發行證券,則須遵守《公司法》和在線發行證券指南的規定。
在線零售二手物品:銷售二手物品的網絡商店會受到《二手物品交易法》的管制。根據《二手物品交易法》,所有從事二手物品交易的人士都必須取得警方發出的執照,這項規定旨在防止盜竊物的銷售。
在線促銷活動:網站所有者可能必須遵守《公共賭場法令》和《公共娛樂與集會法》的規定,視促銷活動類型而定。
在線廣告:酒類、藥品、金融產品、色情服務等的在線廣告不得違反市場的法定限制或可能適用於特定產品的廣告條例。此外,在線廣告應遵守新加坡廣告守則和新加坡廣播局發布的廣告指南。新加坡目前還未立法管制垃圾郵件,但根據《濫用電腦與網絡安全法令》,垃圾郵件製造者可能會被提控。另外,作為網站營運商,您應該了解《消費者保護法》,該法令禁止誤導性描述,並對商品描述有具體規定。
網絡合約的管制框架
作為電子零售商,您在做出在線承諾或訂立任何隱含合約時必須格外謹慎,因為網絡合約受到新加坡《合同法》的管制。1998年制定的《電子交易法(ETA)》是這方面的重要法規,旨在提高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心,並賦予網絡合約法律地位。這項法令分為12個部分,涵蓋網絡服務提供商的定義、責任、電子簽名與電子記錄的識別、公鑰基礎設施、電子合約,以及電子簽名與電子記錄在政府機構的應用。ETA在本質上有利於以下方面:
通過可靠電子記錄進行的電子通訊
電子商務的各個層面,包括寫作與簽名要求
政府機構文件的電子拍攝
最大限度地減少電子交易中的欺詐和偽造行為
建立有關電子記錄完整性與驗證的規則
保護消費者的法規
電子零售商應該了解一些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規,包括:
《不平等合同條款法(UCTA)》闡明了消費者在標準合約中的排除條款和有限責任條款。請注意,UCTA不適用於其中一個締約方不在新加坡的國際合約。
《貨物買賣法》是用來管制新加坡境內的貨物買賣。根據這項法令,若為了買賣貨物而訂立任何合約,合約中就會有某些相關暗示條款,例如貨物品質必須讓人滿意,根據描述或樣品售出的貨物必須與實際描述或樣品相符。如果售出的貨物違反了暗示條款,買方有權拒絕接收,並且要求終止合約或賠償損失。
如果網站有一些締約前聲明會影響消費者的決策過程,那麼電子零售商將在《虛假陳述法》下被追究責任。因此,您應該熟悉這項法令,並且了解您作為一名電子零售商的責任。
網絡數據的保護與安全性
《濫用電腦與網絡安全法令》:保護電腦、電腦程式和儲存在電腦中的數據免遭修改、干擾及越權查閱。
個人資料的保護與隱私:當網絡用戶在網上購物或瀏覽某個網站時,其個人數據、想法和喜好記錄將被永久儲存在網上。由於電子零售商可能擁有或有權查看有關客戶的機密或個人資料,因此信息管理政策有必要存在,以防止信息被泄露給未經授權的人士或非政府組織。信息管理政策可以有多種形式,包括對員工實施瀏覽限制、系統審查、加密技術和/或公司防火牆。
信用卡付款的安全性:電子商務行業面臨的最大障礙或許是缺乏安全性或公眾普遍認為電子交易安全性不足,如相信信用卡資料可以被非政府組織截獲。事實上,這些機密資料在網上傳輸時,通常會使用加密技術來保護,資料在網上發布之前,加密技術在會對其進行編碼。由於信用卡資料不會被電子零售商得知,且被保存在一個安全的加密環境中,因此欺詐的機率也相對減少。作為網絡賣家,您應該確保能保護任何與信用卡有關的傳輸數據。
網絡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在網上傳送資料、圖片及數據非常容易,因此需要保護網絡智慧財產權,特別是在電子商務行業中至關重要的版權和商標。
版權:
在新加坡,版權受到《版權法》的保護。《版權法》涵蓋有形(即被記錄或書面形式)的創意作品(如電腦程式、文學作品、音樂、漫畫書、繪畫和戲劇),以及通過網絡傳播的作品。新加坡創作者在創作和展示其作品後立即自動享有版權保護,無須另行註冊。版權可能會被所有者授予其他方使用。
根據新加坡《版權法》,作品所有者以外的人士不得複製、播放、公開發行或改編該作品。在新加坡,侵犯版權所有者的專利屬於侵權行為,例如在沒有得到版權所有者允許的情況下發行、複製、展示或表演其全部或部分作品。
版權與網絡:
新加坡《版權法》在1999年進行了修訂,以加強對網絡版權的保護。修正案闡明,版權所有者享有保護,以防其作品被引用和電子複製。瀏覽網站或緩存網站以方便瀏覽等在線活動不被視為侵權行為。修正案也列明了網絡服務提供商等中介機構可免除責任的具體情況。新加坡也提供對外國作品的版權保護,該國是《馬德里議定書》、《伯爾尼公約》、《巴黎公約》等智慧財產權相關公約的簽署國。鑑定侵權者的身份是檢控網絡侵權行為的唯一困難之處,各國正在努力解決這個問題。新加坡知識產權署出版的《版權與網絡信息表》是討論是否構成網絡侵權行為時的有用參考工具。
商標:
商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標誌或名稱,用於識別其所有者的產品或服務,並將之與其他公司的產品或服務作區分。註冊商標為所有者提供了防止其他公司在相關產品或服務使用類似商標的權利。如果商標是在新加坡《商標法》下註冊,則只在新加坡有效。若要在其他國家享有商標保護與權利,則必須在這些國家註冊商標或通過《馬德里議定書》進行商標國際註冊。複製或使用類似商標的人士將侵犯該註冊商標。請注意,只有在已註冊商標的情況下,才能夠起訴侵犯註冊商標的行為。
商標與網絡:
基於網絡的全球性,發生商標衝突的可能性很高。電子零售商應該小心使用元標籤,因為元標籤可能會侵犯商標。元標籤是指嵌入網頁代碼中的關鍵字,搜尋引擎會利用這些關鍵字來索引網站,以便提供與網絡用戶的查詢匹配的搜索結果。由於用戶看不見這些元標籤,因此一些網站所有者可能會納入知名的商品名稱或商標,以將用戶誘導至他們的網站,而非擁有該商標的真正網站。在這種情況下,商標所有者可以援引新加坡法律對侵犯商標的人士採取行動。
另一個您應該注意的部分是域名。由於一個實體可以註冊多個域名,而且域名註冊是采先到先得制,因此註冊商標的域名有可能已被「網絡蟑螂」搶先註冊。這些域名後來被「網絡蟑螂」賣給商標的所有者,甚至是他們的競爭對手。「網絡蟑螂」有時會故意拼錯域名,以使其與商標或原本的名稱相關。有鑒於此,電子零售商應儘快註冊商品名稱或商標,以確保不會侵犯他人的商標。
電子商務網站所有者應該注意由第三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並確保不會侵犯這些權利。網絡智慧財產權保護面臨的挑戰是難以鑑定侵權者、侵權發生地點及可執行智慧財產權的地點。
電子商務的管轄權問題
電子商務行業面對的其中一個重大問題是發生爭議時的管轄權歸屬和法律選擇。一般來說,如果被告是在新加坡被索賠,或是法院允許被告在新加坡境外提供服務,則新加坡法院對此事具有管轄權。如果是被其他國家的法院宣判罪名成立,則可能會根據該司法管轄區的執行規則,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對被告強制執行刑罰。法律選擇涉及用於解決爭端的法律原則,沒有任何一項條文規定發生爭議時只能用對該案件有管轄權的國家的法律。如果網絡合約沒有明確指定法律選擇,則由新加坡法院來判定該法律是否適用。法院會在考慮與合約最有密切關聯的法律後作出決定。
總 結
新加坡資源有限,卻位處東南亞的中心,不僅是方便穩定的貿易樞紐,也是東南亞網絡普及率和上網率最高的國家。因此,這裡是企業家探索網絡商機的大好市場。
電子商務能帶來巨大的商機,但需要大量的時間、金錢、技能、政治關係與精力來經營,您必須身兼多職,做好妥善的規劃和準備,才能讓您的網絡商店取得成功。
如上文所述,在新加坡開展電子商務的生意,必須了解新加坡當地的政府政策及條規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