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董事“常住”要求全解析:为什么必须有一名本地董事?

2026/05/02   •   1219阅
想要在新加坡设立公司却被“常驻董事”要求卡住?本文深度拆解新加坡《公司法》第145条关于董事居住要求的法律逻辑,为您详细解析谁符合“通常居住”标准,以及外国投资者如何通过合规方案解决这一难题。从挂名董事的风险控制到2026年ACRA新规解读,我们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合规指南,助您规避法律风险,确保新加坡公司运营稳健、透明,轻松开启全球化商业布局。

新加坡《公司法》第145条规定,每家新加坡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

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什么?哪些人符合条件?外国人如何合规满足这一要求?本文为您一一拆解。

摘要 新加坡凭借稳定的营商环境、透明的法律体系和100%允许外资持股的开放政策,吸引了全球投资者的目光。然而,许多外国企业家在准备注册新加坡公司时,都会被一个看似“麻烦”的要求卡住——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

这一要求究竟是“门槛”还是“保障”?本文从新加坡的法律角度,为您彻底拆解说明。 核心点

新加坡《公司法》第145条明确要求每家公司在任何时候都须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

“通常居住”≠“天天居住”,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及特定工作准证持有人均可符合条件

无法满足的外国投资者,可通过专业机构聘请“挂名董事”合法合规设立公司

董事辞职须确保公司仍有一名常住董事,否则辞职无效

2026年起,挂名董事安排须向ACRA登记备案,合规要求进一步升级

一、为什么新加坡对董事有“常住”要求?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67)第145(1)条的规定:

每家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

第145(5)条进一步规定,董事不得辞职或离任,除非公司仍保留至少一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任何违反此规定的辞职均视为无效。如果公司违反此规定,ACRA可指示公司成员任命一名常住董事;若不遵从,每位违约成员可被处以最高2,000新元的罚款,且持续违约期间每日加罚1,000新元。

这一规定的立法初衷在于确保公司有一个明确的本地联系人,便于政府监管和司法送达。如果公司所有董事都在海外,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或税务问题,相关通知无法及时送达,将严重影响公司运营和债权人权益。同时,本地董事的存在也有助于确保公司遵守新加坡的法律法规,便于ACRA(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进行日常监管。

从实务角度来看, 通常居住在新加坡 意味着该董事必须在新加坡有一个固定的居住地址,这一安排增强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也便于商业伙伴进行尽职调查,从而提升了新加坡公司的国际信誉。 二、“通常居住”的具体认定标准 关于 “通常居住”(ordinarily resident) 的认定,ACRA给出了明确的指引。以下人员符合条件: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

持有创业准证(EntrePass)或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的外国人

持有外国身份证号码(FIN)的人士,在注册或接受董事任命前,建议先向相关发证机关确认其资格。例如,就业准证持有人须先向人力部(MOM)申请同意书(Letter of Consent),方可担任董事。

从法律角度而言,“通常居住”并不要求董事每天都待在新加坡,而是要求其在新加坡拥有固定的居住地址和生活联系。这一制度设计兼顾了合规性与商业灵活性。 三、外国投资者的两种解决方案 对于计划在新加坡设立公司的外国投资者而言,满足“常住”董事要求通常有两种方案。 方案一:聘请挂名董事(Nominee Director) 这是大多数外国投资者的选择。挂名董事由专业机构提供,符合“通常居住”要求,可满足法定的董事资格条件。挂名董事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完成公司注册程序,在法定文件上签名,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决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仍掌握在实际投资人手中。 方案二:实际居住在新加坡 部分投资者选择亲自移居新加坡,通过获得就业准证(EP)或创业准证(EntrePass)的方式满足“常住”要求。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完全掌控公司,不依赖第三方;但劣势同样明显,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并且需要满足相应的签证申请条件。 二者对比:

聘请挂名董事:适合暂时无法移居新加坡或希望快速设立公司的投资者,成本可控、流程高效,但需选择正规的专业服务机构

亲自居住:适合计划长期在新加坡发展的投资者,能建立更深厚的本地联系,但时间成本和资金投入较高

关于挂名董事的特别提醒:2026年起,所有挂名董事安排须通过ACRA的名义董事登记册(Register of Nominee Directors,简称ROND) 进行备案,以增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的透明度,防止滥用名义安排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这意味着挂名董事安排必须在ACRA监管框架下进行,不能私下聘请个人充当。新加坡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以业务方式”担任名义董事,须由注册企业服务提供商安排,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因此,选择正规、有牌照的专业机构至关重要。

四、挂名董事的权责边界与风险控制 理解挂名董事的角色定位,对于避免潜在风险至关重要。从法律角度而言,挂名董事与正式董事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力,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涉及违法行为或债务纠纷,挂名董事同样可能面临法律追责。新加坡法律不区分“活跃董事”和“挂名董事”,董事职责同样适用。

因此,专业的挂名董事服务机构通常会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挂名董事的职责范围仅限于法定签名,不参与任何经营决策

要求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担保,承担公司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拒绝为从事高风险业务(如金融衍生品、博彩、武器制造等)的公司提供挂名服务

所有安排须在ACRA名义董事登记册(ROND)中如实登记备案

对于企业主而言,在使用挂名董事服务时,应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避免让挂名董事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挂名董事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 五、年度合规要求与常见误区 除了注册时的“常住”要求外,董事还需履行多项年度合规义务。根据ACRA的规定,公司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7个月内提交年度申报表。董事信息如有变更(如地址更换),也须在14天内向ACRA更新。 常见误区:

误区一:以为挂名董事可以完全撒手不管

正解:公司仍需确保合规运营,挂名董事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误区二:忽视挂名董事可能产生的税务报告义务

正解:挂名董事的薪酬安排须在税务申报中如实反映

误区三:未能在挂名董事服务终止时及时安排替换

正解:须在挂名董事离职前安排好新的常住董事,否则公司将面临合规风险,且辞职可能因违反第145(5)条而被视为无效

合规成本参考: 除挂名董事服务费用外,还需考虑公司秘书服务、注册地址费用及年度申报等相关支出。 六、为什么这一制度让新加坡更值得信赖? 新加坡的“常住董事”要求,表面上给外国投资者增加了一道“手续”,但正是这一制度设计,确保了新加坡公司的治理透明、责任可追溯、监管可执行。 对于企业主而言,这意味着:

1.公司信誉更高:新加坡公司在国际银行开户、跨境交易、融资上市时,因其合规性而备受信赖

2.法律保障更完善:董事须对公司行为负责,保障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监管体系更透明ACRA对公司信息的公开披露,便于商业伙伴进行尽职调查 对于投资者而言,虽然多了一步合规操作,但换来的是一套成熟、可靠、国际认可的公司治理体系——这正是新加坡作为全球商业枢纽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新加坡公司的“常住”董事要求是确保公司治理合规的重要制度设计。理解这一要求并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将为您的新加坡公司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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