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与11岁女学生畸恋长达11年,还在她未成年时就发生关系,33岁已婚小学男教师被判坐牢14年两个月后上诉,称与女学生是真爱,但法官指他与受害者年龄相差21岁,直言这不是爱情,纯粹是剥削,驳回他的上诉。
被告是现年52岁的小学男教师,受害者目前31岁。
被告面对八项包括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他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他被裁定罪成,被判坐牢14年两个月。
《新明日报》报导,为保护受害者,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

被告与女学生谈恋爱,其间多次胡搞。
根据判词,受害者称在2006年9月就与被告开始交往,两人隔年有亲密行为,从爱抚、自慰、一路升级至指侵,被告甚至在她未满16岁时就和她发生性关系。
两人畸恋多年,直到2017年6月13日,姐姐从受害者手机里找到三段影片,内容是受害者披露在感情上遇到困难,有与被告分手的打算,但又无法跟他人吐露心事,担心被告惹祸,此案才被揭发。
被告早前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被告在上诉时称和受害者是情侣,也指受害者在这段感情中扮演主导角色,但审理上诉的高庭法官不接受被告的说辞,认为这不可信,而是被告逃避责任,对受害者进行人格攻击。
被告在上诉过程中声称与受害者是情侣关系,还指出受害者在这段感情中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审理上诉的高庭法官并未采信被告的说辞,认为这不过是被告企图逃避责任、对受害者进行人格攻击的手段。
法官着重指出,被告与受害者年龄相差 21 岁,这种巨大的年龄差距下的关系绝非爱情,本质上是被告对受害者的剥削。
被告强调自己没有胁迫或施压给受害者,法官则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恰恰是因为被告巧妙地滥用了教师职权,才使得受害者在无形的压力下陷入这段关系。
身为教师,被告本应承担起保护和栽培学生的责任,却为满足一己私欲,无情地剥削了受害者的童年与青春。
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法官认定原审判决量刑恰当,不存在过重的情况,最终驳回了被告的上诉。
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受害者的公正交代,更是对所有教育工作者的严肃警示:任何违背师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绝无逃脱的可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