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與11歲女學生畸戀長達11年,還在她未成年時就發生關係,33歲已婚小學男教師被判坐牢14年兩個月後上訴,稱與女學生是真愛,但法官指他與受害者年齡相差21歲,直言這不是愛情,純粹是剝削,駁回他的上訴。
被告是現年52歲的小學男教師,受害者目前31歲。
被告面對八項包括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他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罪成,被判坐牢14年兩個月。
《新明日報》報導,為保護受害者,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

被告與女學生談戀愛,其間多次胡搞。
根據判詞,受害者稱在2006年9月就與被告開始交往,兩人隔年有親密行為,從愛撫、自慰、一路升級至指侵,被告甚至在她未滿16歲時就和她發生性關係。
兩人畸戀多年,直到2017年6月13日,姐姐從受害者手機里找到三段影片,內容是受害者披露在感情上遇到困難,有與被告分手的打算,但又無法跟他人吐露心事,擔心被告惹禍,此案才被揭發。
被告早前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被告在上訴時稱和受害者是情侶,也指受害者在這段感情中扮演主導角色,但審理上訴的高庭法官不接受被告的說辭,認為這不可信,而是被告逃避責任,對受害者進行人格攻擊。
被告在上訴過程中聲稱與受害者是情侶關係,還指出受害者在這段感情中占據主導地位。然而,審理上訴的高庭法官並未採信被告的說辭,認為這不過是被告企圖逃避責任、對受害者進行人格攻擊的手段。
法官著重指出,被告與受害者年齡相差 21 歲,這種巨大的年齡差距下的關係絕非愛情,本質上是被告對受害者的剝削。
被告強調自己沒有脅迫或施壓給受害者,法官則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恰恰是因為被告巧妙地濫用了教師職權,才使得受害者在無形的壓力下陷入這段關係。
身為教師,被告本應承擔起保護和栽培學生的責任,卻為滿足一己私慾,無情地剝削了受害者的童年與青春。
在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後,法官認定原審判決量刑恰當,不存在過重的情況,最終駁回了被告的上訴。
這一判決不僅是對受害者的公正交代,更是對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嚴肅警示:任何違背師德、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絕無逃脫的可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