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年龄介于22至41岁的男子,因涉嫌分别涉及儿童性剥削案件,将于2025年5月23日在法庭被控。
这六名男子均由刑事调查局下属的专案犯罪组逮捕。案件详情如下:
2025年3月25日,一名37岁男子因涉嫌与一名年轻女性受害者进行商业性交易而被捕。该男子曾通过网络结识该未成年受害者,随后对其实施性行为。他将被控一项“与未满18岁未成年人进行商业性交易”罪名,以及一项“为获取性服务而与未满18岁未成年人通信”罪名,控状依据为《1871年刑法典》第376B条;
2024年7月5日,一名25岁男子因涉嫌与一名年轻女性受害者进行商业性交易而被捕。该男子曾通过网络联系该未成年受害者,随后对其实施侵入性性行为。他将被控八项“与未满16岁未成年人发生性侵入”罪名,控状依据为《1871年刑法典》第376A条;
2024年3月5日,一名22岁男子因涉嫌在其手机和电脑中持有儿童性虐待材料(CSAM)及淫秽影片而被捕。他将被控一项“持有儿童性虐待材料”罪名,依据为《1871年刑法典》第377BK条,以及一项“持有淫秽影片”罪名,依据为《1981年电影法》第30条;
2023年3月14日、3月22日及2024年3月18日,三名分别为30岁、41岁及35岁的男子,因涉嫌分别在其手机、存储设备和/或电脑中持有儿童性虐待材料(CSAM)而被捕。三人将各被控一项“持有儿童性虐待材料”罪名,依据为《1871年刑法典》第377BK条。
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377BK条,任何人若持有或已接触儿童性虐待材料,并明知或有理由相信该材料属于此类内容,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五年监禁,并可处以罚款或鞭刑。
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376B条,任何人若为获取报酬而与未满18岁者进行性交易,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七年监禁,或处以罚款,或两者并罚。
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376A条,任何人若对年龄在14岁以上但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入行为,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十年监禁,并可处以罚款或鞭刑。
根据《1981年电影法》第30条,任何人若持有淫秽影片,一经定罪,可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警方高度重视儿童性剥削与虐待行为,将竭尽全力保护儿童免受此类伤害。任何被发现从事此类违法行为者,将依法严惩不贷。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5月22日 下午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