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19日,经过地方法院上诉,高等法院作出判决:
安志文(Jason Sim Chon Ang,简称“安氏”),原已倒闭的Jason Parquet Specialist(Singapore)Pte Ltd(简称“Jason Parquet Specialist”)的前首席执行官(CEO),因参与发票融资诈骗,并非法协助陈志明(Tjioe Chi Minh,简称“陈氏”)认购其控股公司Jason Parquet Holdings Limited(简称“Jason Parquet Holdings”)首次公开募股的股份,被判处44个月监禁;
陈志明,Tati Trading Pte Ltd(简称“Tati”)的董事总经理,因蓄意协助安氏实施发票融资诈骗,构成共谋欺诈罪,被判处30个月监禁。
案件背景
2012年至2015年期间,安氏授意Jason Parquet Specialist向三家银行提交五份虚假的发票融资申请。该公司向银行提供由Tati公司伪造的发票和交货单,谎称Tati已向Jason Parquet Specialist出售并交付木材。银行根据这些虚假文件支付货款给Tati,而这些文件实为陈氏授意伪造。此次诈骗导致三家银行共计被骗取203.5万新元。
安氏被控五项《刑法》第420条项下的欺诈罪,陈氏则被控五项《刑法》第420条与第109条合并项下的共谋欺诈罪。
其中一项欺诈申请中,银行于2012年9月11日被骗向Tati支付53.5万新元。陈氏随后利用该笔资金认购了Jason Parquet Holdings首次公开募股的250万股股份。由于安氏蓄意为陈氏提供资金,另被加控一项《公司法》第76(1)(a)(ii)(B)条罪名(可依第76(5)条与第408(3)(b)条惩处),即“公司资产非法转移罪”。
安氏与陈氏对所有指控均提出抗辩。2023年7月31日,经国家法院联合审理,安氏五项欺诈罪全部成立,判处36个月监禁。但其“公司资产非法转移罪”及陈氏的“共谋欺诈罪”均获判无罪。
2024年7月3日及2025年2月19日,检方与安氏分别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最终推翻原判,撤销二人无罪判决,将安氏总刑期增至44个月,陈氏则被判处30个月监禁。具体各罪项判决详见附件A。
高等法院判决要点如下:
在维持安氏欺诈罪成立的判决中,法院认定提交银行的发票与交货单属伪造,且安氏具有欺骗银行的故意。
在裁定陈氏共谋欺诈罪成立时,法院驳回其“不知虚假文件将用于不当目的”的辩护。法院指出,文件系陈氏授意伪造,其明知将被用于骗取贷款。
在裁定安氏“公司资产非法转移罪”成立时,法院认定非法支付的资金被用于认购Jason Parquet Holdings的股份,且检方已证明公司资产遭非法转移。
在加重安氏刑期时,法院强调,为保护新加坡金融生态,必须严惩此类精心策划、为个人牟利的欺诈行为。
本案亦是新加坡首宗依据《公司法》第76条对“非法财务资助”罪名量刑的案例。法院判处安氏12个月监禁,强调必须防止公司资产流失,以保护小股东及债权人权益。
目前,安氏仍面临其他指控,包括(a)涉嫌与另外三家供应商合谋,以类似手法欺诈五家银行,骗取资金逾250万新元,共涉11项欺诈罪;(b)涉嫌向其中一家供应商提供非法财务资助,助其认购Jason Parquet Holdings首次公开募股股份,另涉1项《公司法》罪名。涉案供应商被控协助欺诈,各面临1至9项不等罪名,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
附件A
安志文

陈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