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19日,經過地方法院上訴,高等法院作出判決:
安志文(Jason Sim Chon Ang,簡稱「安氏」),原已倒閉的Jason Parquet Specialist(Singapore)Pte Ltd(簡稱「Jason Parquet Specialist」)的前執行長(CEO),因參與發票融資詐騙,並非法協助陳志明(Tjioe Chi Minh,簡稱「陳氏」)認購其控股公司Jason Parquet Holdings Limited(簡稱「Jason Parquet Holdings」)首次公開募股的股份,被判處44個月監禁;
陳志明,Tati Trading Pte Ltd(簡稱「Tati」)的董事總經理,因蓄意協助安氏實施發票融資詐騙,構成共謀欺詐罪,被判處30個月監禁。
案件背景
2012年至2015年期間,安氏授意Jason Parquet Specialist向三家銀行提交五份虛假的發票融資申請。該公司向銀行提供由Tati公司偽造的發票和交貨單,謊稱Tati已向Jason Parquet Specialist出售並交付木材。銀行根據這些虛假文件支付貨款給Tati,而這些文件實為陳氏授意偽造。此次詐騙導致三家銀行共計被騙取203.5萬新元。
安氏被控五項《刑法》第420條項下的欺詐罪,陳氏則被控五項《刑法》第420條與第109條合併項下的共謀欺詐罪。
其中一項欺詐申請中,銀行於2012年9月11日被騙向Tati支付53.5萬新元。陳氏隨後利用該筆資金認購了Jason Parquet Holdings首次公開募股的250萬股股份。由於安氏蓄意為陳氏提供資金,另被加控一項《公司法》第76(1)(a)(ii)(B)條罪名(可依第76(5)條與第408(3)(b)條懲處),即「公司資產非法轉移罪」。
安氏與陳氏對所有指控均提出抗辯。2023年7月31日,經國家法院聯合審理,安氏五項欺詐罪全部成立,判處36個月監禁。但其「公司資產非法轉移罪」及陳氏的「共謀欺詐罪」均獲判無罪。
2024年7月3日及2025年2月19日,檢方與安氏分別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最終推翻原判,撤銷二人無罪判決,將安氏總刑期增至44個月,陳氏則被判處30個月監禁。具體各罪項判決詳見附件A。
高等法院判決要點如下:
在維持安氏欺詐罪成立的判決中,法院認定提交銀行的發票與交貨單屬偽造,且安氏具有欺騙銀行的故意。
在裁定陳氏共謀欺詐罪成立時,法院駁回其「不知虛假文件將用於不當目的」的辯護。法院指出,文件系陳氏授意偽造,其明知將被用於騙取貸款。
在裁定安氏「公司資產非法轉移罪」成立時,法院認定非法支付的資金被用於認購Jason Parquet Holdings的股份,且檢方已證明公司資產遭非法轉移。
在加重安氏刑期時,法院強調,為保護新加坡金融生態,必須嚴懲此類精心策劃、為個人牟利的欺詐行為。
本案亦是新加坡首宗依據《公司法》第76條對「非法財務資助」罪名量刑的案例。法院判處安氏12個月監禁,強調必須防止公司資產流失,以保護小股東及債權人權益。
目前,安氏仍面臨其他指控,包括(a)涉嫌與另外三家供應商合謀,以類似手法欺詐五家銀行,騙取資金逾250萬新元,共涉11項欺詐罪;(b)涉嫌向其中一家供應商提供非法財務資助,助其認購Jason Parquet Holdings首次公開募股股份,另涉1項《公司法》罪名。涉案供應商被控協助欺詐,各面臨1至9項不等罪名,相關案件仍在審理中。
附件A
安志文

陳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