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15日,新加坡警方逮捕了一名39岁的马来西亚男子和一名35岁的马来西亚女子,二人涉嫌参与两起独立的诈骗案件。至此,自2026年3月以来,因协助诈骗集团收取现金与贵重物品而在新加坡被捕的马来西亚人已达15人。
第一起案件:冒充汇丰银行与警官的连环骗局
2026年4月9日,警方接到一名29岁女性受害者的报案。她接到一通自称来自“汇丰银行”(HSBC)的电话,称其名下有一张未申请的信用卡。当她否认时,电话被转接至一名“警官”,声称她遭遇身份盗用,并牵涉一起洗钱案。受害者被要求提供个人资料与银行账户信息,随后被指令购买价值11.5万美元的黄金以协助调查。购金后,她被要求将黄金留在榜鹅附近的一家店铺,并前往附近银行与另一名“警官”会面。直到被提醒“慢慢前往银行”,她才察觉事有蹊跷。
第二起案件:SIMBA电信与律政部的双重伪装
2026年4月11日,另一名38岁女性受害者报案。她接到自称SIMBA电信员工的电话,称其误注册了手机套餐。在她要求取消后,电话转至“律政部警官”,指控她涉嫌洗钱,要求她交出价值1,225美元的银条给指定代理人。然而,交出银条后,她始终未收到任何确认函,这才恍然大悟——自己成了诈骗的牺牲品。
经过缜密调查,反诈骗指挥部锁定两名马来西亚人:男子负责第一案的黄金交接,女子则参与第二案的银条收缴。2026年4月15日,二人分别试图离境时被警方当场逮捕,随身携带的珠宝与金条被作为关键物证扣押。初步调查显示,他们受跨国诈骗集团指派,专门负责从受害者手中收取现金与贵重物品,并转交至幕后主使。
二人将于2026年4月17日依据《1992年腐败、毒品走私及其他严重犯罪(没收收益)法》第51条,被控“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该罪名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50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警方指出,越来越多马来西亚人赴新协助诈骗集团处理赃款,包括收取现金与贵重物品。自2025年12月30日起,诈骗主谋及团伙成员将面临最少6下、最多24下的鞭刑;而作为“洗钱中继”的诈骗“车手”(mule),也将面临最高12下的鞭刑,涵盖《腐败法》下的多项洗钱罪名。
此外,根据“设施限制框架”,凡涉及车手犯罪者——无论正在调查、被警告、缴纳罚款、起诉或定罪——均可能被限制银行服务与手机号码注册,以切断其继续作案的渠道。
若您掌握相关线索或心存疑虑,请立即拨打警方热线 1800-255-0000,或登录官网 www.police.gov.sg/i-witness 提交信息。所有资料将严格保密。如需紧急协助,请拨 999。更多防骗资讯,请访问 www.scamshield.gov.sg 或拨打24小时防骗热线 1799。
第一案查获物证照片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4月16日 晚1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