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岁本地男子傅津津(译音)涉嫌伙同他人,跟踪并强奸一名醉酒的澳大利亚籍单亲妈妈,9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法庭经审讯后裁定其强奸罪名成立。
法官指出,傅津津口供前后矛盾,且与同谋蓄意跟踪醉酒受害人,毫无征求对方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意图,案件将择日宣判。

这起案件发生在 2021 年 1 月 30 日晚。据控方陈述,案发当晚,33 岁的受害单亲妈妈与朋友到登布西山一带的餐馆庆祝生日,之后众人转往荷兰村一家酒吧继续聚会。
酒吧打烊后,有朋友提议到家中继续喝酒,大部分人搭乘私召车前往,而受害人与一名女友人因迟迟叫不到车,滞留在原地。
两人走到荷兰村巴士站时,傅津津与 36 岁的同伙李杰上前搭讪,提出送她们回家。受害人起初拒绝,但因始终无法叫到私召车,最终同意了提议。
然而,在傅津津送受害人回到住所后,于当晚 11 时 50 分至次日午夜 12 时 10 分之间,对受害人实施了强奸。
庭审中,傅津津拒不认罪,但其供述的事发经过存在明显矛盾:他先是声称 “受害人先抚摸他的大腿,自己为确认对方心意才接吻”,随后又改口称 “两人接吻后受害人才抚摸他的大腿”。
法官结合受害人证词、专家证人分析,以及当晚与受害人一同聚餐喝酒的朋友证言,认定受害人案发时因醉酒,完全不具备同意发生性行为的能力。
法官进一步指出,傅津津与李杰并非临时起意,而是在荷兰村一带等待机会,主动跟踪受害人,确认其处于醉酒状态后才实施侵害,这一行为充分说明傅津津从始至终没有征求受害人同意的意图。
此外,行车记录器记录下的内容显示,傅津津在事后多次担心自己身份被认出,进一步印证其犯罪后的心虚状态。
对于傅津津 “起初否认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是怕妻子发现” 的辩解,法官明确表示不予采信,认为这是其为掩盖罪行编造的谎言。
值得一提的是,案件同伙李杰早前已承认非礼受害人的罪名,于去年 3 月被判处监禁 20 个月、鞭打四下,此次庭审中,李杰也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
目前,傅津津的强奸罪名已成立,案件将等待后续宣判,他将为自己的恶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