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企管局与财政部建议的新法案——企业服务供应商法案(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s (CSP) Bill),有两项重要规定值得关注。
1.要求所有在/从新加坡提供企业服务(包括代表他人组建公司、代表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董事或代理股东、提供注册办事处或公司地址等)的商家,都必须向企管局注册,有关的企业服务。
2. 企业服务供应商及其高管如果没有遵守反洗黑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义务,将面对可高达10万元的罚款。
企管局与财政部还建议修订1967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67)和2005年有限责任合伙人法(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ct),包括:
1.禁止个人以业务方式担任代理董事(nominee director),除非其任命是由注册企业服务供应商安排的,并且已被注册企业服务供应商评估为适当人选。
2.要求代理董事和股东向企管局披露他们的代理身份和提名者(nominator)的身份,并对违反实际控制者名册(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代理董事名册(Register of Nominee Directors)和代理股东名册(Register of Nominee Shareholders)的相关义务,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这些法案和修订建议,尚在咨询建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