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一名36岁男子,涉嫌一起车辆盗窃及非法持有财物案件。
2024年11月1日中午约12时50分,警方接报指在惹兰路附近一辆车辆内被盗走一个手提包,随即展开调查。
借助警方闭路电视画面,淡滨尼警区探员迅速锁定涉案男子身份,并在报案后四小时内将其逮捕。初步调查显示,该名男子发现涉事车辆未上锁,涉嫌趁机从车内盗走手提包。包内藏有银行提款卡及现金,总值达1万4000新元。警方随后在惹兰路一带将该名男子拘捕归案。
在对该名男子进行搜查时,警方还发现多张不属于他的银行提款卡。目前,被盗手提包及所有银行提款卡已被警方扣押作为案件证物。
该名男子将于2024年11月2日被控上法庭,面对《刑法典》第379条文下的盗窃罪,以及《杂项罪行(公众秩序与滋扰)法令》第35(1)条文下的非法持有财物罪。根据相关条文,盗窃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施;非法持有财物罪则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施。
警方强调,绝不容情,对任何侵犯财产罪行必将全力追查,并依法严惩。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1月2日 凌晨12时5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