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一名36歲男子,涉嫌一起車輛盜竊及非法持有財物案件。
2024年11月1日中午約12時50分,警方接報指在惹蘭路附近一輛車輛內被盜走一個手提包,隨即展開調查。
藉助警方閉路電視畫面,淡濱尼警區探員迅速鎖定涉案男子身份,並在報案後四小時內將其逮捕。初步調查顯示,該名男子發現涉事車輛未上鎖,涉嫌趁機從車內盜走手提包。包內藏有銀行提款卡及現金,總值達1萬4000新元。警方隨後在惹蘭路一帶將該名男子拘捕歸案。
在對該名男子進行搜查時,警方還發現多張不屬於他的銀行提款卡。目前,被盜手提包及所有銀行提款卡已被警方扣押作為案件證物。
該名男子將於2024年11月2日被控上法庭,面對《刑法典》第379條文下的盜竊罪,以及《雜項罪行(公眾秩序與滋擾)法令》第35(1)條文下的非法持有財物罪。根據相關條文,盜竊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施;非法持有財物罪則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施。
警方強調,絕不容情,對任何侵犯財產罪行必將全力追查,並依法嚴懲。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1月2日 凌晨12時5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