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审法官宣判时斥责被告是一名惯犯,离开改造所才几个月就再次性侵犯妹妹,须被严惩。(联合早报示意图)
(新加坡讯)一名青年因性侵犯妹妹被送入新加坡改造所,获释后得到家人原谅,与妹妹继续同住一个屋檐下,但他不知悔改再次伸出狼爪,企图强奸在睡觉的妹妹。
《联合早报》报道,现年23岁的青年昨日在新加坡高庭认罪,被判入狱12年和打鞭9下。
承审的高庭法官蒋诗琦宣判时,斥责被告是一名惯犯,离开改造所才几个月,就再次性侵犯妹妹,因此她希望被告如今是真心悔过,并反省自己对妹妹造成的创伤。
这起被法官形容为“悲惨”的案件,发生于2024年4月24日,当时21岁的被告对15岁受害人犯下企图强奸与非礼两项罪行。
案发当天下午5时许,一名巡逻警员碰到受害人,后者主动上前报警,进而揭发此案。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当地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名字与案发地点。
根据案情,被告与受害人是同母异父的兄妹,两人先后在2016年至2017年,从外地来新加坡生活,并与母亲、母亲的新任丈夫一起生活。
被告与受害人同住不久后开始性侵犯受害人,包括于2020年1月29日强奸受害人。
被告后来落网,于2023年1月被判入新加坡青年改造所。
被告不准与妹妹独处 趁没人注意溜进卧室
2024年1月底,被告获准离开改造所,回去与家人一同生活,但他须在未来3年接受当局监督,以及佩戴电子追踪器。
新加坡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人员通知被告的母亲,尽管被告获准与受害人同住,但两人必须接受密切监督,不准单独相处。
母亲于是指示家中女佣每天看住被告与受害人,以及汇报两人的行踪,母亲也让被告睡在客厅,受害人则与女佣在其中一个卧室就寝。
案发早上,被告睡醒后梳洗准备上学,趁没人注意时溜进卧室,非礼当时熟睡的受害人。
被告的举止吓醒受害人,但她因过于害怕而全身僵住,没有放声求救。
被告过了一会儿自行起身离开卧室,受害人才开始崩溃哭泣。
被告随后发手机短讯给受害人,要求后者给他“最后一次机会”,受害人没有回应,她在朋友的鼓励下决定报警。
被告当晚没有回家,并剪断电子追踪器,警方隔天傍晚逮捕他。
受害人案发后接受精神检查时,被诊断患有焦虑与抑郁障碍,同时展现边缘型人格特征,她也出现自残行为,包括吞食肥皂、割伤手臂、将衣物捆绑在脖子上企图自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