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分别35岁与36岁的男子,曾担任两家新加坡注册公司的董事与公司秘书,将于2026年3月20日被正式起诉,涉嫌深度参与洗钱活动。
2023年2月至8月期间,这两家公司银行账户共收到高达1,080,328美元和44,808.54欧元的诈骗资金。这些资金据信源自针对海外受害者的投资骗局与遗产诈骗。
调查发现,这两家公司实际由海外人士控股,为满足新加坡公司注册要求,需任命本地居民担任董事。36岁的公司秘书本人经营一家企业服务公司,协助完成注册并兼任两家公司的秘书。他聘请35岁的男子担任两家公司的本地董事,协助开设银行账户。然而,这位35岁的董事虽参与开户,却从未有效监督公司运营,无法合理解释为何账户会收到大量诈骗资金。而36岁的秘书同样失职,不仅未履行监管职责,更被指默许甚至协助董事放任公司财务失控。
因此,两人均因未尽到公司高管职责,被认定为洗钱链条中的关键帮凶。
35岁董事将被控:
两项违反《2092年腐败、毒品走私及其他严重犯罪(收益没收)法》第55(1)条罪名,依第55(2)(a)、73及80(1)(b)条处罚;
两项违反《1967年公司法》第157(1)条罪名,依第157(3)(b)条处罚。
36岁秘书将被控:
两项违反《2092年腐败、毒品走私及其他严重犯罪(收益没收)法》第55(1)条罪名,依第55(2)(a)、73及80(1)(b)条处罚;
两项违反《1967年公司法》第157(1)条罪名,依第157(3)(b)条并结合《1871年刑法典》第109条处罚。
根据《CDSA》第55(1)条,个人若持有涉嫌犯罪收益的财产,最高可面临3年监禁、15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企业则每项罪名最高可罚30万新元。
《公司法》第157(1)条则规定,董事若未尽合理勤勉义务,最高可处12个月监禁或5,000新元罚款。
新加坡警方对洗钱行为零容忍,将依法严惩所有涉案人员。公众若被邀请担任董事、或提供银行账户供他人收款转账,务必提高警惕——你的“挂名”,可能就是犯罪的温床。
为防范诈骗,公众可访问官网 www.scamshield.gov.sg 或致电 ScamShield 热线 1799。如掌握相关线索,请拨打警方热线 1800-255-0000,或在线提交至 www.police.gov.sg/i-witness。所有信息将严格保密。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3月19日 下午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