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分別35歲與36歲的男子,曾擔任兩家新加坡註冊公司的董事與公司秘書,將於2026年3月20日被正式起訴,涉嫌深度參與洗錢活動。
2023年2月至8月期間,這兩家公司銀行帳戶共收到高達1,080,328美元和44,808.54歐元的詐騙資金。這些資金據信源自針對海外受害者的投資騙局與遺產詐騙。
調查發現,這兩家公司實際由海外人士控股,為滿足新加坡公司註冊要求,需任命本地居民擔任董事。36歲的公司秘書本人經營一家企業服務公司,協助完成註冊併兼任兩家公司的秘書。他聘請35歲的男子擔任兩家公司的本地董事,協助開設銀行帳戶。然而,這位35歲的董事雖參與開戶,卻從未有效監督公司運營,無法合理解釋為何帳戶會收到大量詐騙資金。而36歲的秘書同樣失職,不僅未履行監管職責,更被指默許甚至協助董事放任公司財務失控。
因此,兩人均因未盡到公司高管職責,被認定為洗錢鏈條中的關鍵幫凶。
35歲董事將被控:
兩項違反《2092年腐敗、毒品走私及其他嚴重犯罪(收益沒收)法》第55(1)條罪名,依第55(2)(a)、73及80(1)(b)條處罰;
兩項違反《1967年公司法》第157(1)條罪名,依第157(3)(b)條處罰。
36歲秘書將被控:
兩項違反《2092年腐敗、毒品走私及其他嚴重犯罪(收益沒收)法》第55(1)條罪名,依第55(2)(a)、73及80(1)(b)條處罰;
兩項違反《1967年公司法》第157(1)條罪名,依第157(3)(b)條並結合《1871年刑法典》第109條處罰。
根據《CDSA》第55(1)條,個人若持有涉嫌犯罪收益的財產,最高可面臨3年監禁、15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企業則每項罪名最高可罰30萬新元。
《公司法》第157(1)條則規定,董事若未盡合理勤勉義務,最高可處12個月監禁或5,000新元罰款。
新加坡警方對洗錢行為零容忍,將依法嚴懲所有涉案人員。公眾若被邀請擔任董事、或提供銀行帳戶供他人收款轉帳,務必提高警惕——你的「掛名」,可能就是犯罪的溫床。
為防範詐騙,公眾可訪問官網 www.scamshield.gov.sg 或致電 ScamShield 熱線 1799。如掌握相關線索,請撥打警方熱線 1800-255-0000,或在線提交至 www.police.gov.sg/i-witness。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3月19日 下午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