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顺公务员薪金和福利制度,有效取消或抑制官员非法收入之前,任何有关高薪养廉的设想与政策都可会引起广泛的争议、公众不满与政治阻力。公务员提高薪金必须以整个公务员制度的调整,整个公务员薪金结构的调整为前提。
另外,尽管在理论上高工资提高了官员腐败行为潜在成本,但在跨国研究的实证检验中,政府雇员工资水平与腐败程度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一致结论。中国香港政治学者公婷和吴木銮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发现尽管过去20年间中国公务员的薪金,特别是和其他行业的薪金提高的幅度相比,有非常显著的改善和提高,然而政府腐败却愈演愈烈。因此即使在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公务员薪金水平和腐败间并不存在简单的线性关系。
腐败是一个多维度的复杂的现象,在中国系统的反腐败法律、制度,机构和政策发挥效力之前,简单的高薪政策恐怕难以抑制官员的寻租动机。然而,我们需要认识到尽管高薪不一定能养廉,但是客观理性地看,低薪一定不能养廉。合适的有效的薪酬激励是正常公务员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最近中国政府严厉地对三公经费和公务员福利发放的限制会对公务员工作满意度、工作绩效和行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需要我们进一步观察和研究。反腐举措应该和系统的公务员制度改革相辅相成,协调联动。

本文旨在去魅新加坡反腐模式,详细地描述了新加坡政府一整套的反腐政策与模式。
总结起来,新加坡的成功源于以下六个方面的政策与改革:强有力的政治意愿、腐败零容忍的法律和政策、独立而有力的反腐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行政改革、培养选拔精英公务人员的绩优官僚制,以及反腐廉政文化。这些政策要素与一些学者和国际组织的反腐败政策建议基本一致。值得强调的是,新加坡的反腐模式是上述六个方面政策构成的有机体系,六者间相互作用,形成合力。
简而言之,坚定有力的政治意愿是反腐成功的政治前提,严厉的反腐法律政策和独立有力的反腐机构是成功的体制基石,行政改革和绩优官僚制是提高反腐成效的推动因素,而反腐廉政文化既是反腐的社会效果,同时也是促进反腐模式持久运转和持续改进的重要力量。
然而,本文同样认为,新加坡模式有着它自身的固有缺陷。新加坡模式的独特性,也即在一党主导的非自由民主体制下有效地控制腐败的结论,需要进一步加以检验。
新加坡的反腐模式本质上是以体制内反腐与人民行动党党内反腐为主的,外部政党和社会力量有效监督与参与的力度还不够。尽管新加坡的执政党和政府领导人历来把清正廉洁当做治国之本,克己奉公,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代际的更替,政治社会发展格局的剧烈变化,新加坡现有的反腐模型包括反腐机构的独立性,需要有进一步制度上的调整,以迎接未来可能出现的多党竞争的政治格局。
此外,新加坡目前奉行的绩优官僚制对保持政府清廉是把双刃剑。一方面,由精英构筑的政府中高层官僚系统能够在才能、素质、修养以及较高工资福利上保证他们能够免受腐败的诱惑与侵蚀,但是另一方面,精英导向也容易滋生优越感和特权意识,从而诱导高级官僚形成自以为是,凌驾人民之上,不谙民间疾苦,腐败的动机与行为便容易乘虚而入。
根本的可持续的反腐败战略还是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证,加强包括分权制衡、独立司法、富有活力的公民社会以及开放媒体在内的民主制度建设。值得欣慰的是新加坡政府在历届领导人,政府工作人员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已经消除了系统性腐败,形成了良性的反腐文化,为新加坡持续保持政府的清廉和高效提供了稳定有力的文化支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新加坡面积小,人口少,政府管理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都相当低,这使得新加坡政府制度设计和政策调整比其他国家容易的多,这也是新加坡反腐模型能得以成功不可忽略的重要要素之一。
尽管如此,新加坡一整套的反腐经验和模式依然能为其他深受腐败困扰的发展中国际提供启示和借鉴。其他国家应基于本国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的条件与传统,在学习新加坡模式时应清醒地认识到这一模式的优缺点,明确哪些政策可以被应用以替代本国原有的无效的反腐政策,哪些要素可以补充进入本国的反腐策略之中,哪些要素并不适合本国国情,或在短期内不应仓促实施,以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反腐战略和政策。
对于中国的反腐战略而言,新加坡反腐模式中的几大要素:强大的反腐政治意愿,独立、统一而强有力的反腐机构,零容忍的反腐法律与政策,消除过度政府干预与行政管制的行政改革,精英官僚制和市场化的公务员招募和管理制度都可以为中国借鉴和吸收。
新加坡模式对当今中国最具有实际意义的借鉴价值在于相似制度背景下的成功经验。由于中新两国在政治体制、社会文化、经济发展方式上有诸多相似之处,新加坡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反腐模式,也被很多学者认为是目前较为适合中国的反腐经验之一。
首先,新加坡反腐模式的核心在于体制内(党内)反腐,通过反腐提高政府行政与政党执政的清廉与高效,从而获得更高的政治合法性和执政能力。可以说,中国政府的反腐目标也正是如此。在一前提下,中国政治领袖也应如新加坡执政党那样坚定反腐的政治意愿不动摇,整合党内或政府体制内的反腐机构,特别是进一步提高纪委在党内的地位,提高纪委反腐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其次,在法律和政策上,逐步减少对轻微腐败的容忍度。目前,我国的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多的限定在党内制度上,而真正属于法律范畴内的反腐败法律法规相对而言比较薄弱。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将党内制度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才能增强这些制度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因此,完善制度反腐与法治反腐的严格性和可操作性,制定类似于新加坡《预防腐败法》的中国反腐败专门法律,在预防和监督潜在腐败行为的制度化法制化上迈出实质步伐。
再次,新加坡反腐败成功的另一个制度背景是政府和市场机制的良性互动。对于发展型国家而言,强大的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配和引导作用是必要的,但是政府的作用不能过于强大,以免抑制繁荣的充满活力的市场及其相应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最后,新加坡的公务员的招募和管理是非常灵活和开放的。公务员可进可出,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金使得公务员队伍的职业专业化素质和公务员有效激励得到了保障。当前中国进行的反腐风暴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有赖于中国党政关系的调整和包括公务员职能结构和薪酬制度在内的公务员制度的实质性改革。
作者介绍
于文轩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政策与全球事务系
吴进进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本文摘自于文轩所著《道法无常:新加坡公共管理之道》。
